好看视频:代号日全蚀 全国首例!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宣判

小编 46 0

全国首例!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宣判

“流量”,真是一个令人浮想联翩的词汇。

本来,它只是一个网络专业名词,现在,却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到各种“榜”:游戏榜、软件下载榜、明星人气榜……移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就是金钱”,无处不流量

与之伴生的,就是四个字——流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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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APP应用商店,某个不怎么样的APP“迅速蹿红”,颇令人困惑;在一些视频网站,网剧播放量动辄几十亿,“平均每位中国人都不止看了一遍”;有的明星,单条微博下的转发量就超过1亿,“全中国1/3的微博用户都转发了”,堪称不可思议。

惊人的流量是怎么来的?大家心照不宣:很多是刷的。

但是,怎么刷?谁来刷?如何分钱?

对这一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条,司法上,却始终“只闻其名不见其身”。

但5月23日下午,中国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终结”了这一局面。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亲历庭审现场。多张证据截图,为你揭秘“暗刷流量”产业的前前后后——

1块钱买1千“独立访客”

15天“刷”到2794万

2017年9月,许某和她的微信好友常某某,谈成了一笔“大生意”。

由常某某找渠道,为许某朋友的一款游戏,在IOS端“暗刷流量”。每天,至少“刷”出50万次的“独立访客”,预计持续3-4个月。

“生意”的价格,听上去十分诱人:每1千个“独立访客”,只需花0.9-1.1元。而且,保证“真量”、“非机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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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很大很大,质量也优质”、“现在给一些广告公司、媒体都在补量” ......听常某某的口气,她应该运作着一条颇为“成熟”的灰色产业链。

产业链果真“效果不凡”:庭审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10月9日-23日,仅仅“刷”了15天,这款游戏的独立访客数,竟达到惊人的2794万次 !平均每天,要被“访问”100多万次。

更出人意料的是,也是在此期间,两人却因结算纠纷,而选择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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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js暗链、CNZZ......两人的对话中,这些宛如暗号的词,是什么意思?

据庭审现场的技术调查官季晓晖介绍,UV又称“独立访客”,是指1天之内,访问网站的不重复用户数,一天内同一访客多次访问网站只被计算1次,堪称“优质真量”

CNZZ则是一个第三方数据统计后台,UV能够被CNZZ统计到,就算“刷”成功了

如此“质优价廉”的流量,是咋刷的?原来,部分奥秘就在js暗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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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常某某道出了业内“刷流量”的几种操作方式:

“我下面很多代理商,可能是去付费购买用户点击,也可能是通过设置广告位攒积分等形式,吸引用户点击 。在广告位上,增加对方给我的(js暗链)代码,点击带来的流量,可以增加到对方要求的统计渠道内。”

什么是js暗链?通俗地讲,看到好看的图片、热门的APP、有吸引力的广告信息,很多用户会做一个动作——点击。

js暗链,正是通过编写一个js脚本,把自己暗暗地“藏”在一个网站代码或者APP里。用户点击了,却不知道自己已经给别人“贡献”了流量,俗称被“搭便车”。

“此举能得出一定的点击量,但并不意味着,实际有对应的人去注册或访问。用户并无感知,也不是基于对被访问网站的兴趣 。”在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宣读了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调查取证意见。

CNZZ公司在法院调查时,也证实在2017年,由于对数据到达服务器之前的行为无法监测、也无法识别,可能把一些“虚假流量”纳入统计。

没成想,这也成了两人纠纷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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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认为,既然有了能被CNZZ统计到的“独立访客”,又是真人点击,就该按报价付钱。

许某却坚称,其中有40%数据掺假,而且“没有正常的产出”。因此,拒绝全额付款。

为了“讨要”被拖欠的3万余元,最终,常某某选择把许某告上法庭。也顺带让这条“神秘”的产业链,浮出水面。

合同无效,所得收缴!

“偷鸡不成蚀把米”

5月23日下午,经过约2个小时的庭审,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

“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

“双方通过虚假流量交易获益,违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因此,本院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收缴。”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此案主审法官张雯,当庭宣读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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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月23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

话音落下,电脑屏幕两端的原被告双方,都有些措手不及!“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定有人会问:两人不知道自己做的是“灰色生意”吗?为何会来法庭“自投罗网”?

原告常某某和被告许某自称,之所以选择诉讼方式,是两人坚持认为,自己都属于“中介”,只是交易链条中的一环

“虽然这个行为(指“暗刷流量”——作者注)不好,但我只是在中间赚差价。具体到这个交易,我已经把钱垫付给代理人了,至少被告要和我分担损失。”常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坚称。

许某则认为,自己也只是受委托,帮助一名叫马某某的朋友“刷流量”。“最终获利人不是我,我也不该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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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用判决表明了态度。

“本案中,许X直接参与磋商,并订立合同......本案原被告通过微信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合同系在常XX和许X之间缔结。”判决认为,许某以“居间人”自居,不成立!

更耐人寻味的是,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暗刷流量”带来的公共利益损害,态度微妙。

流量是怎么刷出来的?常某某自称并不知情:“我下面是层层代理,不知道代理人是谁,我们没见过面,具体怎么实现我也不关心,我只关心CNZZ流量能统计到。”

被刷的流量去了哪儿?两人也都表示“不关心”。

许某认为“没必要问”;常某某则说:“只要(被导入流量的地址)没有病毒、不违法,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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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通讯管理局,在法院调查取证时证实,流量被注入的是一个叫谷子网(iguzi.cn)的网站。目前,该网页已因“包含诱导分享、关注等诱导行为内容”,被停止访问。

两个人因为3万块钱“互撕”,被“遗忘”的社会公共利益,谁管?

法院管!

“网络产品的真实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甚至质量优劣情况,因此,流量成为网络用户选择网络产品的决定因素之一。”

“虚假流量会扭曲网络用户的决策机制。涉案合同当事人通过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诚信原则。这一行为亦会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面,其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虚假流量注入将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贬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其侵害了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虚假流量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是对用户权益的不法损害,进而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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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依据。

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是每个网民。

“我们就是要对互联网乱象说‘不’”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刚满“半岁”的它,就为社会呈现出这样一堂司法公开课。

从互联网进入大众视野以来,流量产业一直备受关注。中间乱象频生,却因身处一个隐秘江湖,而鲜有一纸鲜明的司法判断。

“今天,我们终于有了第一案。”该院院长张雯说。

院长担任主审法官,是想借此传递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真正使命和职责——“我们就是要对网络的乱象,甚至一些行业行为,进行司法评价。对一些大家所谓习以为常,甚至不以为是错误的行为,说‘不’。通过这样的判断,使真正的网络空间清朗、和谐、美丽,使得每一位用户都受益。”

意义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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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的原被告,对“暗刷流量”的操作手段讳莫如深,法院走访了长长一串调查单位,希望通过全网直播庭审的方式,让这个灰色产业的台前幕后,曝光在13亿人面前。

“从庭审现场可以看到,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心态,有一定代表性:‘对我有用就是法律,对我没用就不遵守’ 。”有着几十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张雯说。

“判决传递出的第二个信息是——谁都应该在法律的规制之下工作和生活,超越法律是不允许的。想在这个过程中不劳而获的人,请停下脚步!

与老百姓一般印象中的法院不同:北京互联网法院,从硬件设施看,仿佛一家互联网公司。

一键立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淡蓝色背景墙、时刻闪动的光标,无处不智能,充满未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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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银幕,所有司法大数据实时在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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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北京互联网法院“远程法庭”,可打破时空限制,实现在线开庭。)

这些,都得益于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与进步。

“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对创新至关重要。判决更希望通过对‘暗刷流量’产业链的‘坚决说不’,体现出对真正创新者利益的保护,对真的好产品的市场前景的保护。 ”张雯坦陈,这是判决想传递给公众的第三个信息。

时代大势,浩浩汤汤。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加速到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满周岁,已经开始了“超强负荷”。

37位员额法官,一年预计5万件以上案件......在中国这片放眼全球都充满活力的互联网沃土上,互联网法院的到来,是以一己之新,处理着千变万化的数字时代之新。

难怪它们被定位为——既是开辟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领域 ,也是网络强国战略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交集 ,既是践行司法全面公开与司法为民理念的新举措 ,也是维护中国网络主权与保障国家利益的新努力 ,更是探索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方案的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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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精力,精心打磨出的一个司法公共产品。

“考虑到本案呈现的技术复杂性、‘刷流量’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需通过个案的处理表明司法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判决书中,一字一句,皆为担当。

互联网活动不停歇,司法判断就没有休止符。

“调查取证中,我们发现,各个职能部门对此案也抱有同样的兴趣和热情。因为实践中,刷流量的很多,进入司法程序的很少。”北京互联网法院透露,他们将发出一份司法建议,用联合方式来共同关注、共同解决这一“流量”乱象。

“这是网络治理法治化的一个方向,也是互联网法院的社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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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能量传播:陈鲁豫、周立波等名嘴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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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评论: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视及网络视频内容服务提供商。能量传播多款栏目的成功打造与其旗下陈鲁豫、周立波等名嘴不无关系,也因此,陈鲁豫和周立波出现在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作为公司股东兼董事,陈鲁豫在2010年以1.37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325万股,目前占公司总股本的4.56%,为公司第五大股东。而周立波在2011年开始突击入股,参与两次增资后,一举位列前十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81%的股份。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whcypl@126.com

1能量传播概况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视及网络视频内容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视频节目的研发、制作和发行以及针对客户提供节目相关服务,主要产品为栏目、纪录片、品牌服务类节目。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能量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10月14日,2010年10月22日,北京能量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19日发布预披露公告。前十大股东中有陈鲁豫、周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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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传播股权结构图

2能量传播主营业务概况

能量传播是一家电视及网络视频内容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视频节目的研发、制作和发行以及针对客户提供节目相关服务,主要产品为栏目、纪录片、品牌服务类节目和电视剧。公司在视频节目市场形成了标准化的运营模式,拥有具备较高 素质和丰富经验的节目创意团队和制作团队,可完成节目创意、策划、拍摄、制 作等全部工作;建立了与中央电视台、境内省级卫视和地面频道、凤凰卫视及境 外播出机构、网络媒体等各类播出平台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元化的节 目发行渠道;建立了品牌客户与公司内外部专业团队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为 客户提供各类优质的节目服务,有效地实现了品牌与节目内容的对接;开发设计 与公司品牌节目相关的移动端APP,以品牌节目的优质选手带动APP人气,大力 拓展公司节目在移动端的影响力,整合电视媒体、电商、移动新媒体、网络媒体 资源,切入电商领域,构建全民参与节目互动的新型模式。

能量传播致力于构建全媒体内容服务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平台。

3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能量传播的主营业务形成的最终产品主要为视频节目。节目的主要用途是丰富和满足大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弘扬和传播中华文化,反映社会现实,体现人文精神及社会价值取向。能量传播的主要产品包括栏目、纪录片、品牌服务类节目和电视剧。

3.1 栏目

栏目是电视台播出的相对独立的信息单元,主要是单个节目的组合,是按照一定内容(如新闻、知识、文艺)编排布局的完整表现形式。它有固定的名称、 固定的播出时间(即起止时间固定)、固定的栏目宗旨,每期播出不同的内容, 为受众带来信息、知识、享受、欢乐和兴趣。

能量传播创意制作的栏目涵盖综艺、益智、教育、专题等多种类型。报告期内, 能量传播创意制作的栏目主要有访谈类栏目《鲁豫有约》和《首席夜话》,脱口秀栏目《壹周立波秀》,大型季播真人秀栏目《超级演说家》、《我为喜剧狂》、《我是演说家》、《鲁豫的礼物》,大型生活服务类栏目《全是你的》,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和经济资讯的《今日中国》,网络栏目《诡故事》、《白话好莱坞》等。

公司主要栏目简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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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公司创意制作的主要栏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制作的主要栏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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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制作的主要栏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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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3 月制作的主要栏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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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纪录片

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以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 报告期内公司创意制作的纪录片主要有《文化的力量》、《马可波罗》、《真实中国》、《行走的餐桌 2》等,并为凤凰卫视制作《凤凰大视野》、《皇牌大放送》等。

主要纪录片简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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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公司创意制作的主要纪录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 年制作的主要纪录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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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制作的主要纪录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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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3 月制作的主要纪录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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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品牌服务类节目

品牌服务业务是能量传播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视频节目及相关服务,传播客户文化信息,呈现品牌的内涵及诉求,达到品牌推广效果,以宣传片、专题片、定 制剧、推广活动等形式体现。品牌服务节目中包含了品牌信息,通过潜移默化的 方式展现给受众,有效实现品牌形象、品牌理念、品牌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品牌服务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公司为品牌客户定制的宣传片、专题片、定制剧等,报告期内,公司为一汽奥迪、雷克萨斯等定制广告宣传片,为老庙黄金进行的全案代理,组织德云社全国巡演,为步步高小天才定制教育微视频,并制作美 妆栏目《美丽俏佳人》提供化妆品、护肤品等品牌的植入等。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主要品牌服务产品如下表所示:

2013 年主要品牌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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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主要品牌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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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3 月主要品牌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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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电视剧

能量传播电视剧业务所形成的主要产品为电视剧,主要用途是丰富和满足大众对 文化生活的需要,弘扬和传播中华文化。作为文化产品,电视剧用途反映在娱乐、教育等各个方面;作为社会主要的精神消费品,电视剧与社会意识形态紧密相关, 不但丰富和满足大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还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活进行艺术的表 现,反映社会现实、体现人文精神及社会整体价值取向。

能量传播已投资拍摄的电视剧均为联合投资,作为执行制片方投资的电视剧有《非常搭档》、《风云天地》和《爷们儿》,作为非执行制片方投资的电视剧有《代号日全蚀》,公司外购并重新加工剪辑后发行的电视剧为《亮仔的幸福奇缘》。

主要电视剧简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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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电视剧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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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结构及主要服务流程

4.1能量传播组织结构图

能量传播由总经理统筹整体业务运营。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负责栏目、纪录片和品牌服务业务的具体管理和执行。常态节目均有固定的项目团队,以项目为单位组织生产。能量传播设栏目制作部,下设栏目研发中心和各项目团队,分别承担栏目的创意研发与制作,由节目总监负责管理;设纪录片制作部,下设纪录片研发中心和各项目团队,分别承担纪录片的创意研发与制作,由纪录片总监负责管理; 设品牌服务部,负责品牌服务业务的各项工作。公司还设有技术部和审片室,技术部负责各项目前后期设施、设备、器材、网络的管理、调配工作,为各节目制作提供硬件保障;审片室负责对节目内容进行检验与审核,保证节目的舆论导向和节目性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电视剧业务由子公司能量影视总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

能量传播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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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传播下设全资子公司能量天津,控股子公司能量影视、金麦文化,能量天津 下设控股子公司能量慧明。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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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主要服务流程及方式

栏目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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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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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服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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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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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业模式

能量传播立足于影视节目制作行业,致力于成为构建全媒体内容服务产业链的资 源整合平台。能量传播主要从事视频节目的研发、制作和发行以及针对客户提供节目相关服务,主要产品为栏目、纪录片、品牌服务类节目和电视剧。能量传播在视频节目市场形成了标准化的运营模式,拥有具备较高素质和丰富经验的节目创意团队 和制作团队,可完成节目创意、策划、拍摄、制作等全部工作;建立了与中央电视台、境内省级卫视和地面频道、凤凰卫视及境外播出机构、网络媒体等各类播 出平台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元化的节目发行渠道;建立了品牌客户与能量传播内外部专业团队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类优质的节目服务, 有效地实现了品牌与节目内容的对接;开发设计与公司品牌节目相关的移动端APP,以品牌节目的优质选手带动APP人气,大力拓展公司节目在移动端的影响力, 整合电视媒体、电商、移动新媒体、网络媒体资源,切入电商领域,构建全民参与节目互动的新型模式。

能量传播主要采取将节目产品直接销售给中央电视台、北京卫视、安徽卫视等播出平台的销售模式,能够直接获取监管部门和播出平台的节目审核要求,并在播出后第一时间根据观众的收视反馈及时调整节目制作,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报告期内能量传播实现的毛利率能够保持在30%左右,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略低,主要系能量传播虽与可比上市公司同属影视节目制作行业,但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均有所不同,能量传播产品以栏目为主,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以影视剧为主。未来能量传播将继续在影视节目制作行业中做大做强,为观众提供更多优秀的品牌节目产品。

5.1采购模式

栏目

能量传播栏目制作所发生的物资采购主要包括耗材、专用设施及设备等,较少形 成固定资产,大多以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的形式存在。耗材由公司统一采购, 用于各节目的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中使用的大型专用设施、设备,包括摄影棚、 转播车等通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并使用。公司采用市场采价,通过评估,挑选出合格的供货方或出租方,合格供货方按合同约定交付;经营租赁则由技术部 人员现场勘查拟租赁的设施、设备,办公室会同验收;入库或确认租赁后,由财务部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能量传播栏目业务的劳务采购主要为临时外聘人员劳务,临时外聘人员主要负责主持、表演、摄像、灯光、录音等工作。项目实施前,临时外聘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为公司栏目制作提供服务,由公司支付劳务费。

能量传播为客户提供播出服务时需向播出平台支付播出费,由公司与播出平台协商。

纪录片

能量传播纪录片业务采购主要包括影音素材、专业人员劳务、耗材的购买和专用 设施及设备的租赁等。纪录片创作中通常大量采用已有的影音文献资料,因此需要采购相关素材。纪录片创作中需聘请出镜嘉宾、专家学者、导演、摄影师,还需聘请提供灯光、录音、配音、特效等服务的专业人员,能量传播与上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生专业人员劳务支出。北京市拥有大量的独立专业人员,公司已与长期合作的外聘专业人员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顺利实现专业技术服务的采购需求。耗材的购买、专用设施及设备租赁的采购模式与栏目类似。

品牌服务

能量传播品牌服务业务的采购主要包括专业人员劳务、耗材的购买和专用设施及设备的租赁等。节目制作中需聘请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动画制作、后期制 作等专业人员,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生专业人员劳务支出。北京市 拥有大量的独立专业人员,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外聘专业人员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 系,能够顺利实现专业技术服务的采购需求。耗材的购买、专用设施及设备租赁 的采购模式与栏目类似。

电视剧

能量传播投拍电视剧业务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剧本创作服务、演职人员劳务、 摄制耗材、化妆用品、服装、道具等的采购,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经营 租赁等。

能量传播一般采用两种方式采购剧本:一是直接购买剧本版权,二是委托编剧创 作剧本。演职人员主要包括导演、演员、摄影等专业人员,公司或者剧组聘请演 职人员,分期支付劳务报酬。

摄制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等的采购,由剧组列出需求清单,在预算 范围内经制片人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超出预算范围则需经公司审核、确 认,调整预算后实施;专用设施设备的采购,经过综合比价后,选择购买或租赁 的方式取得;场景由剧组就某段时间拍摄所需进行租用或搭建,租用一般按天计 算场地费。金额较大或重要物品的采购,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审批流程。能量传播派驻剧组的监制和财务人员将严格控制剧组预算和资金流出。

能量传播电视剧业务的采购内容还包括直接采购其他影视公司完成的前期筹备 工作成果或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版权,由能量传播完成后续的拍摄制作、剪辑或发行阶段的工作。

5.2制作模式

栏目

能量传播的栏目生产均以项目为单位,项目团队基本承担了生产流程中的全部工 作。能量传播栏目主要以自主创意研发制作为主,作为投资方和制作方,能量传播自主完成创意、拍摄制作、发行等各阶段的工作,拥有节目版权。

能量传播也为播出平台等客户提供内容创意、制作、播出等节目相关服务。由客户提出内容需求,能量传播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创意和制作,承担生产流程中的全部(部 分)工作,向客户交付节目产品,客户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

纪录片

能量传播拥有包括制片人、导演、撰稿、摄影在内的完备的纪录片团队,可完成 从题材创意到剪辑制作的全部过程。项目的制片人和总导演由公司委派,根据具体的纪录片项目,能量传播也会临时聘用对题材更为熟悉的专业导演和摄影师,后期的音乐、动画、特效等工作一般由外部专业团队完成。

大型专题纪录片通常由公司提出选题后,与播出平台或其他有节目需求的客 户洽谈,达成意向后组建制作团队,完成拍摄制作后交付客户。能量传播也为播出平 台等客户提供纪录片的创意、制作、播出等节目相关服务。能量传播根据客户需求拍 摄制作纪录片,能量传播负责组建团队、把握制作进度、管理资金、采集素材、拍摄 制作等,或提供纪录片某一特定阶段的服务,包括创意策划服务、拍摄制作服务等。

品牌服务

品牌客户根据品牌定位及传播需要提出设想,能量传播以品牌内涵及诉求为创意基础,为客户设计多项策划方案并提出预算,客户综合考虑后确定服务方案。

客户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或分期支付制作经费,参与项目的阶段性审核,并提出建议或意见。能量传播负责委托任务的执行,管理项目的运作过程,由内部研发团队完成项目的题材创意及制定执行方案,并派遣核心人员负责项目统筹、监督、 指导等工作,具体制作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由能量传播内部制作团队或外部专业团队 执行。品牌服务节目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交付。根据合同约定,节目可由品牌方自 主发布,也可由能量传播协助发布。

电视剧

能量传播投拍电视剧,主要分为自制(独家投资)、联合制作(包括公司作为执行制片方或非执行制片方)两种模式。

在风险相对较小且公司资金流充裕的情况下,能量传播采取独家投资的形式。能量传播作为投资方和制片方,享有完全自主的权利,从投资到拍摄到发行,完全由能量传播执行。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剧目,为了减少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能量传播会与其他影视公司联合投资拍摄,通过投资协议来约定各方收益的分配。能量传播担任执行制片方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能量传播担任非执行制片方时,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和生产工作,仅将部分资金投入到担任执行制片的一方,按照投资协议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担任非执行制片方时,公司会对合作方的品牌、实力等进行充分评估,并派专人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能量传播投拍的电视剧,以剧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剧组由拍摄过程中所需的各种 专业人员组成,如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演员、摄影、录音等,剧组实行制 片人制度,制片人负责整个剧组的运作。

5.3销售模式

栏目

栏目主要有三种销售模式:一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播出平台;二是用栏目换 取广告时间,再通过贴片广告实现收入;三是社会制作机构与播出平台共同投资、 共享版权、共担风险,按照约定比例对广告收入(如节目冠名、特约播映等)进行分成。能量传播栏目收入主要采用第一种方式。

纪录片

能量传播提出纪录片选题后,与播出平台或其他有节目需求的客户洽谈,达成意向后组建制作团队,拍摄制作纪录片,通过销售版权获取发行收入或提供提供创意制作服务获得服务收入,能量传播还可分享节目音像制品及图书版权的销售收入。

品牌服务

能量传播通过内容营销,与品牌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品牌客户根据品牌定位及传 播需要提出设想,能量传播通过提供创意制作服务取得收入,客户采用预付、分阶段 付款等方式支付制作费。能量传播向客户交付工作内容(成片或节目素材),客户验 收后确认收入。

电视剧

电视剧的销售包括预售和发行销售两个阶段。电视剧在拍摄过程中时,能量传播根据拍摄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推广,并进行预售,预售的价格主要依据投资规模、主创人员知名度、剧本质量等核心要素来确定;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取得发行许可证后,进入正式发行销售阶段,由发行人员向电视台和视频网站进行样片推介,根据电视剧的质量、主创人员知名度、制作成本、播出平台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电视剧发行,一般分为首轮发行、二轮及多轮发行。首轮发行是指电视剧制 作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原则上 24 个月内基本达到预定发行目的的发行。二轮及多轮发行是指首轮发行期满后的再发行。一般情况下,首轮发行期内,电视剧 作品预计销售收入的大部分已经实现,成本已经基本结转完毕。二轮及多轮发行 期内,电视剧的发行价格一般较低。

电视剧还可以进行海外发行以及音像制品的销售,进一步增加收入;另外, 电视剧还可以为品牌客户提供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以及由商家提供赞助等衍生方式扩大收入来源。

5.4盈利模式

播映权或版权销售模式

播映权或版权销售模式主要是指公司将拥有版权的节目销售给播出平台播 出或直接将版权销售给其他社会制作机构获取收入。

节目相关服务模式

节目相关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创意制作、执行管理、辅助发行等全方位 服务或特定阶段、特定技术的专业服务,取得服务收入。

6竞争优势

能量传播作为一家电视及网络视频内容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电视及网络视频节目的创意、制作与发行,经过多年的品牌锻造与发展,形成了标准化的运营模式、丰富的人才储备、品牌的节目内容、多元的发行渠道、领先的合作机构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

6.1标准化的运营模式

能量传播成立以来,始终在电视及网络视频内容服务领域深耕细作,通过多年摸索,逐步建立了创意、制作和发行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使能量传播在面对行业政策变化及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时,保持快速灵活的反应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证成功发行,实现从提出创意到产品与服务最终呈现给受众的全流程标准化运营模式。

6.1.1创意流程模式化

能量传播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成熟的创意人才团队,能够为播出平台和品牌客户 提供契合度高的节目创意,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公司目 前主要采用三种标准化创意流程。

针对国际先进模式,实现本土化

能量传播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对国际先进节目模式的不断学习和研究,从中获得启发,结合对国内节目市场的分析,着眼于寻找生命力强、持续时间长、涉入门槛高的节目模式。《鲁豫有约》借鉴美国跨越 25 年的著名脱口秀节目《奥普拉秀》 (《The Oprah Winfrey Show》)等访谈类节目的成功模式,在节目选题、策划、 嘉宾邀请、主持人定位等多方面推陈出新,关注社会热点,针对有个性有故事的 嘉宾,凭借主持人的个人风格引领节目互动,提出人们关心的深刻问题,建立与 观众的定期约会意识。

2009 年,能量传播以《大卫·莱特曼深夜秀》(《Late Show with David Letterman》) 等脱口秀节目为参考,创意、制作了《壹周立波秀》。《壹周立波秀》作为社会时 事热点评论与谈话节目的混合体,将正式严肃的社会热点信息,通过主持人个性 化的调侃和诙谐幽默的表演,以口语化的叙述方式表达出来。

针对客户需求,实现个性化

能量传播成立以来,创意研发团队持续研究国际国内各种节目样式,形成能量传播节目创意储备,同时针对能量传播现有及目标客户的个性特点和国内行业政策变化进行 深入分析。通过对行业的分析和对客户的了解,公司可以及时理解客户个性化需 求并提出适当的创意执行方案,赢得客户的信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随着卫视收视竞争的加剧,能量传播根据播出平台需求陆续自主研发 创意出《超级演说家》、《我为喜剧狂》、《全是你的》等大型栏目。

针对已有品牌,实现延伸化

品牌延伸化可以加快新节目的市场定位,减少市场认知风险,降低节目发行 费用,同时强化核心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组合的整体效益。公司创意人才和创意 资源稳定,熟悉市场及受众特征,了解成熟节目的品牌产生和发展历程,在已有 品牌的基础上,研发符合品牌发展的新型节目形式和创新内容,形成符合品牌特 征和发展方向的新节目。报告期内,《鲁豫的礼物》、《我是演说家》等即是公司 自主品牌延伸化的体现。

6.1.2制作流程模式化

能量传播经过成熟节目的创作磨合,提炼出模式化的制作流程,应用于各节目的 制作环节,使预算、时间、质量、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制作流程严谨

能量传播运用项目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制作流程。在时间控制方面,公司严格安 排各生产环节的工作时间,每个阶段的拍摄、录制、剪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保证工作进度按计划推进;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针对各生产环节的质量控 制节点,从选题、文案、主持人沟通、演播室录制、后期剪辑、审片、直到交付 播出,均制订了审核程序,避免重复工作,保证产品生产线高效运转;在成本控 制方面,公司形成了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体系,通过严密的前期筹备,制定 符合实际的项目预算,形成完整的拍摄计划,合理安排资源配置,规范现金管理, 尽可能实现集中制作,降低单一项目的制作成本。

根据客户反馈及时完善流程

能量传播搜集客户和观众对节目的反馈意见,以节目的公信力、人文美誉度、品 牌影响力、平台覆盖率和收视率等指标对节目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积累经验, 不断完善和调整制作流程,通过市场的反复检验,印证制作流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6.1.3发行流程模式化

经过多年发行经验的积累,能量传播对不同类型的节目有针对性的选择发行渠道。能量传播针对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海外媒体等不同发行渠道的特点和需求,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研发制作适合发行渠道的节目。同时,能量传播还为品牌客户量身定制视频内容并协助客户完成发行。能量传播形成了解客户需求、形成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求、完善客户需求的一整套模式化发行流程。

6.1.4标准化运营模式对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的影响

标准化的运营模式使公司在面对行业政策变化及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时, 保持快速灵活的反应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证成功发行。经营业绩方面,标准化的运营模式缩短了项目周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使能量传播规模快速发展,收入和利润增长迅速。标准化运营模式为能量传播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节目创意制作人才,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研发新项目、承揽新业务提供了人才基础,也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员保障。

6.2丰富的人才储备

人才是影视内容行业的核心资源。视频节目制作在不同阶段分别需要各个方面的优秀专业人才。在前期创意、策划、研发阶段,需要经验丰富、能敏锐把握观众、播出平台及品牌客户等各方面需求,熟悉行业监管要求,注重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创意策划人才;在拍摄制作阶段,需要具备管理能力,可 以综合各种创作元素并把握节目整体走向的制片人及导演等专业人才。优秀专业 人才的培养周期较长,随着影视内容行业的蓬勃发展,需求缺口日趋严重。能量传播自成立以来就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创意、 策划和制片人等核心人才;同时,公司不断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吸引外部人才加盟公司或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6.3品牌的节目内容

“内容为王”是传媒界的共识,内容决定媒体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随着传统媒体数量和播出时长的不断增加及网络媒体的不断涌现,节目内容的同质化和 重复化十分严重,独具特色的品牌节目内容成为稀缺资源。品牌的节目内容有双重内涵:一是节目自身的品牌,二是主创人员品牌,两者相互促进。在节目发展初期,主创人员品牌能够迅速提升节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随着节目由成长走向成熟,形成节目自身品牌,反过来促进主创人员品牌的提升。能量传播多年来一直坚 持品牌节目创意、维护内容品质,使节目品牌与主创人员品牌相互促进,形成了品牌的良性循环。品牌节目内容吸引了更多客户,使受托业务快速发展,为公司拓宽了利润增长空间。

6.4多元的发行渠道

能量传播已建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海外媒体三个发行渠道。渠道客户在各自领域内覆盖率广、收视人群多、排名领先。传统媒体方面,能量传播已与中央电视台、 多家省级卫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发行区域覆盖全国;海外媒体方面,能量传播与凤凰卫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独家买断、预购合作电视节目等方式,进行长期合作,发行区域拓展到香港、东南亚、欧洲及美洲;网络媒体方面,能量传播已与搜狐视频、爱奇艺等网络媒体建立了视频内容提供关系。能量传播针对渠道特征 提供不同类型的节目内容,部分节目也可在三个渠道分别发行,实现公司产品效益的最大化。

6.5领先的合作机构

能量传播通过多年发展,在节目创意制作到平台播出的各个环节上,与众多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量传播的主要合作机构,均在各自领域内具备领先优势,有效保证了能量传播的节目品质,促进了节目传播效果。

编辑:韩东庆、赵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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