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是属于变向压榨职工一种吗?
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五天是国家制定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保护。但是现下经济形式不容乐观,所以良心民企通常以八小时每周六天工作,节假日带薪的规则来面向求职者,既可提高劳动者工资又没与劳动法有冲突同时让企业顺利发展,达到双赢结果。但是大多数私企忘记了党共同富裕的初心,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彻底使自己变成一个原始资本家,以12小时三十天工作制为月工资标准,同时以极其低廉的小时价格来剥削劳动者,从没考虑工人的身心健康,年龄一大就变相辞退。低廉的工时价和生活压力又迫使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这种薪资待遇,这是一种暗藏的资本剥削阴谋。正如某大集团老总说的:我想为员工加薪,可同行不答应!只有大多数人站起来反对才可能改变这一现实。|
至于8小时,或是12小时工作制,到底是不是变相压榨职工,就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制度来看,单纯的看工作时间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只有公司在这一块的确违规的情况下,才可以举报,但这种举报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标准工时制
这是我们最常见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小时工作制。而《劳动法》中规定是这样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公司超过这个范围,那么就是违法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个需要经过人社部批准后才可以实行,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标准工时制的限制。但在规定周期内的总工时不能超标,比如按照半年、一年综合计算工时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周工作44小时,外加平时5小时加班时间,,但工时周一上12小时,周三上12小时,周五上12小时,周六上12小时,其他时间休息,总工时没有超过49小时,也是没问题的。
如果是没有休息,或者天天上12小时,那肯定是违法的!
一、如果每天上8小时,但公司没有做到每周休息一天,这肯定是违法的。
二、如果每天上12小时,即便每周休息一天,那也是违法的。
对于公司违法超时加班,到底有没有必要投诉?
个人觉得,如果对于整个加班工作风气来说,有必要投诉,只有投诉的人多了,才会重视!
但如果对于个人来说,没必要投诉,因为这种得力不讨好,即便投诉成功,最多先责令公司整改,严重点的会罚款,但对个人来说不会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失去这份工作。
而现实当中,超时加班已经非常普遍,再加上法律规定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公司的责任,因此虽然员工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员工也很难取得有效证据证明。通过劳动仲裁时主张加班费的难度就知道了!
所以,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只看公司有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反而真的很少有关注企业超时加班的问题,甚至极少有企业因为超时加班而收到处罚。
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工作制,但一天中超过八小时不能都认定违法,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八小时是合理的工作时间,但是十二小时却是不合理了,这是违法的,可是也有一些行业它是在工作十二小时的,这时候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填补这段超的时间,有些是两班到吧!也叫两班制!两班制工作,顾名思义,两班制就是在一天的时间内(即24小时)执行两轮的上班制度(即十二小时换一批员工上下班),机器不间断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一旦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可投诉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解决!
劳动法对用工单位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有限制吗?(合资。国企,私企)?
谢邀。。。
如果我们讲法律,正常就应该是双休,每天工作八个小时的。。
国企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早九点半,晚五点半,午休两个小时,双休
合资和私企大多数企业是不扯劳动法的,压迫,单休………不加班还算好的
反正要去一家企业问问人事吧,能接受就上班,不接受就再找
谢谢邀请,按劳动法讲,工时应该是每天八小时+双休,周1-5加班1.5倍工资,六日2倍,节日三倍。但前一阵子辽宁人社厅刚刚发布了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试问有多少人愿意自愿加班的…所以各单位或者各地区来的不一样…
一般来讲合资企业对于工时加班的管理比较严格,加班什么的比较规矩。国企和私企对于这方面真的是很不规矩… 谁在过 谁知道…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石家庄很多公司单休,试用期不签协议,入职不上五险一金?
老板不给交保险,也不签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但事实上在不只是石家庄,全国基本上小公司都有这种情况,如果真有能力那可以选择较大型都企业,合同五险一金福利待遇都是很好的,最终还是看自己的能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