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怎么办_当众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但不是本职工作,事后强行辞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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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但不是本职工作,事后强行辞退该怎么办?

你明显做错了。

领导聘请任何一个人,是用来把他安排的工作执行到位,不是让你来提建议、发脾气、不服从安排的,辞退你也可以理解。

其次你说本职之外的工作,可能你对本职工作理解有误,你的本职工作出去规定的范畴之内的,还有更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后领导安排的工作,不管是什么事项,必定属于你的“本职”。你又当众拒绝,可能你的个性没有发挥在该发挥的时机。

即时你再有才能,在公司再重要。请你记住一点,离开单位这个平台,你将什么都不是,应该感谢单位给了你发挥能力的平台,让你展现自我,实现价值和理想!

谢谢邀请,不好听,但实在。

你很有性格嘛,可以当众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虽然不是本职工作,但你总得顾忌一下人家的面子嘛,咱不说领导,就是一个普通的同事,当众被人回怼一下,心里多少也会有点不高兴的,人都是要面子的,何况还是领导。你让人下不来台,就休怪人家无情了。

辞退了也没什么不好啊,如果把你留在单位继续工作,我想你的日子更不会好过,天天小鞋穿着,被人冷眼待着,想想都憋屈,所以走了更好,要不你就按照劳动法起诉单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啦。

工作,其实也无所谓本职不本职,领导既然安排你去干某一件事情,他肯定是认为你能够胜任能够干的了,所以才会让你去。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在单位上班,有时也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自己想干的就干,不想干的不去干,如果非要按照自己的脾性去做事,那么你会很累的,而且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成长和前途,要想成为人上人,既要吃的苦中苦,也得忍得了人生中的屈中屈,那些光鲜亮丽的成功者,谁知道他们曾经在背后付出了多少辛苦,尝尽了多少辛酸呢。没有谁能随随便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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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说明你在职场上不是很成熟,顶撞领导是大忌,除非你自己不想干了,那无所谓,你如果还想继续干,如果逞一时之勇,伤害的是自己,肯定不应该的。发生了这个问题,世界上也没有后悔药,内疚也于事无补,下步怎么办了。我认为你做以下工作。

一、诚恳的态度,争取得到他的理解

你要给他说明当时的想法,因为什么而对他发脾气,最好编一个感人的故事,看他能不能被你感动然后原谅你。或者你通过跟你这位领导关系好的朋友打招呼,不看你的面子,也看他朋友的面子,暂时不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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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歉的态度,力求得到他的原谅

这个工作需要你同事去做,同事感觉是自己的工作,强行辞退你的工作,他感觉对不起你,由他去给领导做解释工作。假如同事在领导心目中份量非常重,说明你的运气非常好,这样的话,又可能原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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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硬的态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所有工作做了,领导还是能容你, 那你只能做好走的准备。这时候,你就要恶补一下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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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机械工程师,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只因不会巴结奉承上司,却被上司百般刁难无故辞退?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干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在当今社会生存什么最为重要?人脉和有效的沟通!你的情况和我类似,我也是一名机械工程师,自我感觉良好,总之一句话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认为只有自己最正确的。而且因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的缘故,在与领导和同事相处时常常会用对待设计产品或设备的方式对待领导和同事;加之可能还沉浸在以前单位的曾经的辉煌里。在进入一个新单位后,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仍旧是以我为主进行着工作。还是因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的缘故,在专业技术上总是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听不得不同的声音,这是最最要命的啊!因为,对于同事还到罢了,如果是对待领导就很成问题了。从你这段话“每到一个新单位,或者接触一样新东西,一般准能搞出独具特色、超乎寻常的东西。这也是我不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因为对于一些滥竽充数的昏庸领导来说有两怕:一怕属下没能力,自己工作太辛苦;二怕属下能力强,颜面难保位不稳。”就能看出你太傲了。这样只会做事,不会做人,只会到处碰壁,以上是我的感觉。

我不愿意加班,公司就以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而辞退我,且不给我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