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是谁_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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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

肯定不是见义勇为。王磊半夜携刀、甩棒,翻墙入室行凶,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处于歹徒的淫威之下,是被迫反抗自救,最后反杀凶徒,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也称特殊防卫权)。说简单点,王新元一家是为了活命,被逼反杀凶手的。毛主席曾经打了个比方:武松喝多了,稀里糊涂上了景阳岗,碰到了老虎,怎么办?跑?肯定不行,在山上,你跑得过老虎吗?只能死得更快;叫警察,深更半夜的,警察正搂着老婆睡觉,等他们来,只怕骨头不剩了;武松只能拼了。

拉倒吧!你还想沾他们的光是不好沾的。这样就很好了,谁有那么多精力和他们争?能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就万事大吉了。不要以为他们是救世主,他们也要吃饭,这个钱谁拿?就靠两头吃,结果你这是群众的力量,他们改变不了吧?这个路程没有能受得了的。

你拉倒吧,老百姓经不起折腾,本来一开始就能认定是正当防卫,经过多长时间才被认定的,这个过程经历了多大的周折,老两口在看守所里内心的那种煎熬,我们旁人是无非理解的,老百姓就希望能过上平平安安,和和睦睦的小日子,至于是不是能申请见义勇为都无所谓的事情,要这个虚名干嘛,这家人经历了这么大的一个事件,还是别在打扰这家人了,让他们安安静静的,舒心的过日子吧。

当一个人拿着凶器向自己砍来时,自己抢过凶手手里的刀把凶手砍死了,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侵害正在发生。所以你为阻止侵害继续发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是,以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你反击对方,已经造成了对方损害,并且没有能力对你再次造成伤害,那么后续你的进攻行为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一个特别脑残的规定。因为实际执行时可操作性差!没有人能够精准计算对方是否不再对自己产生二次伤害。所以,个人觉得,应该给予防卫者,无限防卫权。

当一个人拿着凶器,向你砍来,如果将对方杀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法官们会有所争议。(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方横行霸道,手持凶器,并持刀向你杀来,这种现象应毫无争议,因为他不死,有可能就死,必须勇敢的反击。

按正常逻辑来说明显正当防卫。现实如何判就得看运气了!此时要做守法公民难度相当大!基本靠赌!首先你得别动,先用自己的命去赌一把,赌对方只是用刀吓唬你,砍到你脑门前,刀就停住了;其次,你得在挥刀砍你的电光火石瞬间做出判断,是躲闪还是反击?若是判断对方只是想砍伤,最好是选择躲闪后逃跑(反击法律风险不可控);若是反击,你还得是搏击高手,确保反击对方的部位不致命(不然又得看运气);其三,省略一万字;最后,恭喜反应神速、武功盖世、医学渊博的你在符合一切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成功打死歹徒,此时你最在心里虔诚的请佛祖保佑,再环顾四周是否有摄像头(还不能是坏的!),符合上述条件即为“正当防卫”,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