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内蒙诈骗罪要达到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蒙汉子在郑被确诊脑死亡,家人决定捐献器官、助4人重获新生, 你怎么看?
首先感谢悟空小秘书邀答!
我是个法医,就是勘验非正常死亡现场以及检验尸体的法医,法医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医工作,现在也是十几个年头了。在从业过程中也遇到过脑死亡的案子,死者家属在当地红十字会的劝说下也进行了器官的捐献。这个问题还是我来回答吧。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基本的定义,就是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主要是脑组织的损伤发生不可逆的改变,脑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脑电图呈直线、病人深度昏迷、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病人可以通过呼吸机等外在设备维持生命,但是脑功能已经出现不可逆损害,整个机体死亡已经成为必然。
在这里要区分植物人和脑死亡之间的区别。
脑死亡是需要机器,呼吸机的支持,药物的大量支持,一旦撤离了这些支持之后,病人就会立即死亡。对于植物人来说,他并不需要这方面的支持,他的呼吸、心跳、血压都是正常的,你只要给他正常的每天给他吃饭、喂食,他就可以长期的生存,跟正常人区别就是没有意识。
讲讲我出过的那个脑死亡的案件。2015年夏天在我们这里一个农民工聚集的劳务市场,很多人都是以打短工为生,其中两个人在招揽客户时候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殴斗,一个人拿着木棒把另外一个人脑袋给打了,伤者倒地抽搐,后来被120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ICU诊断脑死亡。当时我还去ICU看过伤者,看到伤者肢体还有不自觉的抽搐。因为病人已经脑死亡,医院和红十字会来做家属工作,让捐献器官,最后家属同意了。
因为此案为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需要验尸确定死因出具尸检报告,所以医院的大夫征求我们的意见。当时考虑到死者致命伤主要在头部,捐献器官与我们鉴定死因没有什么大的冲突,所以要求医院大夫在摘取死者器官时候要全程录像,死者捐献了心脏还有两个肾脏。好像医院和红十字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金钱的奖励,因为器官捐献是无偿的。
就像我出过的案子还有问答中内蒙汉子捐助器官,在我看来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与其拔管以后整个机体死亡后火化或者土葬,除了留下骨灰和尸骸,在这个世界上什么也不会留下,而捐献器官可以看作生命在延续,也是在助力他人生命获得重生,是一件高尚的事情,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有些人会怀疑脑死亡人在捐献器官的时候会不会觉得疼痛,这个可以看我以前的悟空问答,按照医学原理是不会感到疼痛的。
器官捐献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现在好像在支付宝或者当地红十字会都可以填表做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我是“非著名法医”,以专业视角解答相关专业问题,期待您的关注!
谢邀!关于器官捐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现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再加入。当一个人,生命将要终结,我们传统的做法是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生命挽留,因为人之常情,尤其是在死神面前,显得那么无奈无助,但是因为感情和缘份,都要作最后的挣扎。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所以也有的人抱着尽人事听天命之心,一边宽慰自己,一边作着最大的努力,但是亦难遂愿。作为亲属,任何人都不想眼睁睁看着亲人无助离世,这恐怕是这个世上最大的悲哀!所以亲人对病人挽救之心,此心此情,人人皆可理解。但是亦要理性对待,起码要遵循医学科学,根据病人病情具体情况,作最恰当的选择,这些医生都会悉心告知。所以要尊重现实,理智处理安排。从生命医学角度来说,一个人虽然不能存活,但是ta的器官可以移植,可以造福别人,施爱别人,这等于他的生命在延续。胜过于折腾的只剩一具死尸,这样才是最有意义,这样的人生更有价值,所以器官捐献,让爱心传递,将生命延续,已经越来越普及。从宗教说,布施身体,是大功德,《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云:由昔人间曾得暂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故,今在恶趣,暂得忆念彼如来名,即于念时从彼处没,还生人中,得宿命念,畏恶趣苦,不乐欲乐,好行惠施,赞叹施者,一切所有悉无贪惜,渐次尚能以头目手足血肉身分施来求者,况余财物?这段经文是说一个堕落在恶道的生命,因往昔曾听闻药师如来名号,忽然想起来了,就忆念药师琉璃光如来,凭着药师琉璃光如来功德愿力,就忽然脱离恶道,生而为人,并且记得过去,可能避过了孟婆汤。所以不迷糊,就没有贪欲,喜欢布施,啥都不在乎送人,并且能够以身体等布施,比如现在鲜血者就有很多不图名不图利,或许也是这个缘故,总之,能够把自己的器官布施给别人,是大功德,只要亲人理解,转变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施身与人。所以应该极力推广和弘扬。
河南焦作「萌萌幼儿园投毒25名幼儿致1人死亡」一案,被告人王云一审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报复性人格多可怕。从案件始末来看,这个犯人王云是第二次使用报复性的极端手段报复他人,并且她对造成的恶果有所预知,其用心之恶毒,性格之极端令人咋舌,而这样的人居然是一名幼教老师!
我们不谈王某是怎么当上幼教的,我们要细思身边有人知道她心理极端也不提醒相关机构而任由她在幼儿园工作,我们的警惕性哪里去啦?我们是不是对幼儿管理还不够重视?与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想想都让人后怕,可怜幼小的心灵怎么懂大人的心理世界。
这种报复性人格首先是一种偏激的自义者。所有具有报复心强的人都一定有一种偏激的理性认知,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定有理的,这样的人她几乎不会认错。其次她是性格上的压抑者,通常报复心强的人不会光明正大的表达,甚至不会找人去倾诉,不懂得用积极思维模式去处理消极情绪,心中无善,眼里无光。第三她是道德感的缺失者,这样的人内心刚硬,没有同情心同理心,对公序良俗无感。或者说他会把自己的感受凌驾于法律道德之上,越是表面弱小者,她的内心越有傲慢,这样的个性发展到极致就是一种反社会人格。这种人判死判是解救社会。
历史上所有的暴君都有这类倾向。而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或多或少隐藏着这样的“危险人物”。望生者告慰,死者安息,这社会复杂,有两动阳光我们是不可缺少的,一种是法制之光,用公义之剑斩断一切阴暗之网;还有一种是心灵的阳光,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多传递良善和宽容,不要用暴力和愤怒取代公义。要从孩子教起,让他们从小开始学习,用积极的思维模式去处理他们的负面情绪,我们一起来营造和谐社会。
从投毒案可以看出,出现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对于有管理方面责任的人或机构我们在管理中一定不要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对于自己管辖的人或事要即时协调及时处理,对出现的矛盾干万不能不管不顾,不要造成积压,因为大问题一般都是小问题积累爆发的,可以毁掉你也可危害社会。
幼儿园投毒案被告人王云一审被判处死刑,合理合法,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给无辜死去的孩子以公道。
心胸狭隘,把仇恨发泄在无辜之人身上
说到这个王云,作为一个幼儿园的老师,投毒这样的事情,可能很多人都不敢相信。因为在大部分人眼中,幼儿园的老师,大部分应该是比较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胜任幼教工作。
可是她就做了,并且投毒并不是她第一次做。
在校园投毒案之前,王云和丈夫冯某某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她就曾对丈夫投过毒,致冯某某轻伤,所幸冯某某并未危及生命。
由此可见,王云的内心是邪恶的,她的报复心极强,加上自己心胸狭隘,极易走上极端,做出让人后怕的事情来。
而在校内投毒,却源于跟中班老师孙某某产生矛盾,想要报复孙某某,就偷偷往孙某某管理的班级的八宝粥内,以此嫁祸孙某某,达到报复孙某某的个人目的。
之前跟丈夫的矛盾,采用投毒方式,尚且可以暂时理解为“冤有头债有主”,这次直接枉顾孩子们的生命于不顾,只为了“似怨”,让人震惊。
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一时的泄愤,直接造成二十五名学生食用八宝粥后中毒,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那位不幸死亡的孩子,在重症监护室躺了几个月,最终也没能留下幼小的生命,让其家人悲痛不已。直到一审宣判,孩子家属才准备让孩子入土为安,因为他们终于等来了对于王云的审判,为孩子等来了公道。
庆幸的是,其他的孩子没有因为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此事给剩下的二十多个家庭带来的心理影响,估计要很多年甚至一辈子都难以磨灭。
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社会对于幼教工作的质疑,也会产生长远的影响。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花费无数精力和金钱把孩子养大,然后送到学校,却连基本的生命安全都保证不了,这让无数家庭如何面对?
看过不少幼儿园虐待孩子的案例,那些行为尚且让人愤恨不已,更不用说王云这样直接要孩子命的行为了。
而这一切,仅仅源于她和同事的矛盾。
幼教的深思
王云的案件属于个例,但是相关幼教工作其他问题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虐待幼儿的事情,经常会被报道。
幼儿园的孩子的的确确比较难管理,身为父母都感同身受,但是这并不能作为那些为人师表的“老师”虐待他们的理由。
家长把孩子们送到幼儿园,不仅仅是让他们学习知识,更多的是对于学校的信任,对于老师的信任,如果这份信任被有些人无情挥霍,实在让人愤慨。
每个职业都有其职业的特性,每个职业也都有其不易之处,那么需要做的就是在选择这份职业之前,做好心理准备。而不是在工作的时候,用违法的行为来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
很多虐待、体罚幼儿的老师,经常性出现的理由都是:孩子调皮,自己因为私事心情不好等等。引用一句话说,孩子不调皮还是孩子吗?
如果没有爱心,耐心,恒心,就不要从事幼教工作,因为那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不负责任,对许许多多家庭不负责任。
另外也希望政府可以对从事幼教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筛选甄别机制,除了基本的教学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其心理健康指数,这项指标意义重大。
希望像王云这样的案件永远不要再发生。
又是一起发生在幼儿园孩子身上的恶性事件,而且这次事件的后果比起一般的儿童虐待案更为严重。这次事件直接造成了一名儿童的死亡以及多名儿童不同程度的受伤。一条年轻且无辜的生命被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剥夺,实在是令人感到愤怒。下面我来具体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1.此案本身案情明确,法院判罚也很合理判罚。
为了报复同事,此案中的当事人居然采用向同事所带班级的孩子们进行投毒的方式,并且直接造成了一名儿童的死亡,这种恶劣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
考虑到她在事发前已经给自己的丈夫也进行了投毒,并且造成了自己丈夫的受伤。我们有理由认为她是在明知道亚硝酸钠会对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继续做出的向孩子们进行投毒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故意制造儿童的伤亡。她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完全是罪不可赦,法理难容。
2.幼师队伍应该整顿整顿了。
近几年来,幼儿园虐待案件频发。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到性侵体罚事件,再到近几天的内蒙古一幼儿园针扎幼儿事件等等。这种事件的频发值得我们引起重视了。
如今的幼师队伍,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准入门槛极低。一些有大城市里的公立幼儿园或者高价私立幼儿园可能相比起来要求还好一点,至少老师还需要持有大学文凭;而那些城郊或者乡村的私人幼儿园的师资水平可就不敢恭维了,很多职校生或者中专生,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的,很多都选择去幼儿园工作。他们这群人不仅个人文化素质不高,而且完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更没有接受过任何心理方面的测试。这些教师的能力和人品,都需要被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个人认为,今后在幼师选拔和考核时,应当加上对他们心理方面的评估和测试,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筛除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
3.适当提高教师待遇势在必行。
如何让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幼师队伍中呢?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从业者的待遇。只有让更多高素质的人加入到幼师队伍,才能淘汰掉那批半吊子的不合格的幼师,才能提高整个幼师队伍在大家眼里的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