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后残害戚夫人到底为了什么?
吕后残害戚夫人主要有两个原因:
权力与泄愤。
吕后原名吕雉,吕公的三女儿。吕公原来是魏国单父的一个富翁,因为与人结仇所有来到沛县投奔他的好友(沛县的县令)。
县令设宴招待吕公,刘邦通过好友萧何的帮助以及自己不要脸的行为(绐为谒曰‘贺万钱’,实不持一钱)坐到了主陪的位置。
传说吕老头看会看像,刘邦长的帅而且脸皮厚;吕老头认为刘邦必成大器,于是宴会之后就决定将吕雉嫁给刘邦。
同甘共苦,吕雉成为贤内助。
嫁给刘邦后吕雉就跟这刘邦回到了老家中阳里,并没有得到富翁老爹的支助。
结婚以后吕雉以千金大小姐的身份陪着刘邦过起了男耕女织的贫苦生活;而且为刘邦生了一儿一女。吕雉操持家务可以称的上是刘邦的贤内助。
刘邦在造反之前带着一些人躲在山上,吕雉也没有抛弃这个犯法的丈夫;经常往山上给刘邦送吃的。
刘邦造反,吕雉以及她的家人全力支持;陪同刘邦打下了大汉江上。
可以说吕雉是陪着刘邦一步一步艰苦的走向成功的,她知道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可是戚夫人却是后来居上想要抢她的男人,还想抢她儿子的皇位。
权力争夺,吕雉与戚夫人势不两立。
戚夫人年轻漂亮为刘邦生了一个儿子叫刘如意,刘邦好色且老年得子。像很多老人一样刘邦特被宠爱小儿子,想要改立太子。
戚夫人天天在刘邦面前吹枕边风,终于将换太子的事宜提上日程。
吕后可以说是提心吊胆,但庆幸的事在周勃和其他大臣的反对中结束了第一次讨论;又在张良的妙计(请出四个老头为太子助阵😜😜😜)中打消了刘邦换太子的想法。
吕后集团成功的躲过了这次危机,却与戚夫人结下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刘邦死后吕后集团掌握政权,第一件事就是消灭曾经的对手。
戚夫人就是第一个目标。如果只是政敌杀了就好,可是戚夫人不只是政敌还是抢了她男人的情敌。
新仇旧恨一起算,吕后的仇恨终于爆发。她将戚夫人砍手、砍脚、挖眼、割鼻折磨的不人不鬼。
吕雉杀戚夫人有一小部分原因是因为权力的争夺,毕竟戚夫人的儿子已经封王存在一定的威胁;但大部分原因还是泄愤,她不能容忍另一个女人抢了她的男人。
杀戚夫人之心,吕后早已有之不过有刘邦在世不敢轻举妄动而已,吕后素有大志心机歹毒,不过在刘邦打天下的时候出过不少力吃过不少苦头,在楚营被囚禁的时候结识了审食其,二人有了的噯昧关係,后来成了吕后的有力帮手,回到汉营刘邦早已宠幸了戚夫人並生了赵王如意,並不时有立如意为太子之意,吕后敢怒不敢言私下急召诸大臣商议,张良出策邀商山四皓辅佐太子,四皓乃刘邦久己仰慕之人屡召不至,今见其主动辅佐太子乃叹日今羽毛己丰不可改也,刘邦素知吕后不善乃立白马之盟,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也是有挾制吕后的意思,及刘邦死后,吕后大施淫威毒死如意,将戚夫人剁去四肢浸于粪坑号日人彘,擅封诸吕为王,欲杀诸功臣未果,吕后死后周勃与陈平定计诛杀诸吕,复兴汉室。谢谢邀请。
谢邀
吕后的残忍也有被逼出来的原因。在刘邦最穷的时候伴随他,为刘邦生儿育女、照顾老小,全心侍奉家庭。
刘邦为了逃命,居然把自己的儿子踢下马车,无情无义不管孩子的生死;吕后作为人质,刘邦并没有积极营救,根本没看出来有丝毫的心疼。
这时候的吕后大概心早已凉透。
等丈夫刘邦终于发迹,来了个小三戚夫人,丈夫把她宠上了天,她一天到晚嘚瑟得不行,拽得没边。
吕后的心理产生极大的落差:“吃苦的是我,享福的是你;从不被爱被怜惜的是我,你却偏偏拥有我想要得到的。”就这样让吕后嫉妒得发疯了。
现在可好,戚夫人得寸进尺,居然还给刘邦吹枕头风,让如意换掉刘盈的太子之位,这是作为母亲所不能容忍的,戚夫人就是在找死。
刘邦死后吕后本不想把戚夫人害的那么苦,可是在打杂的时候,唱什么烂歌,希望她的儿子能翻身营救她,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终于,吕后对戚夫人使用了苦刑,失去手脚、美貌的容颜、甜美的嗓音,还不能死去,让戚夫人活着,尝尽了生不如死的滋味。
女儿脑瘫16年,哈尔滨一男子不堪重负杀死亲闺女,获刑15年,能减刑吗?
男子杀害自己亲生的脑瘫女儿,虽然事出有因,但其行为令人发指。看到这个问题,下面一大片评论不能减刑,我想可能大家搞错了减刑的法律意义。
首先,减刑是针对执行期间(即服刑期间)
我想很多人认为不能减刑,主要是因为“虎毒不食子”,这名男子的犯罪性质太恶劣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减刑跟他的犯罪性质没有多大关系,除非是判处死缓又限制减刑的才不得减刑,显然他还没有到那种程度。
男子的罪行应该受什么样的处罚,以及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裁判中已经考虑到了,对他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就是他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减刑属于执行期间的范畴,是对他服刑和改造状态效果的综合考量,如果他服刑态度良好,本人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我们可以评价他判决判的轻了,但不能剥夺他拥有减刑机会的权利。
其次,减刑有法定的适用条件和限度
这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男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的“可以”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综合考虑给予减不减、减多少的裁定。
如果这个人有一技之长或者见义勇为的勇气,在监狱里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又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等,这些构成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就是应当减刑,这里的“应当”是必须哦。
当然,减刑也是有限度的,像他这种情况,减刑也最多不能减到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少也要服刑七年半。
事件回顾:今年4月10日,租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李某将熟睡中的16岁脑瘫女儿杀害,随后投案自首。11月24日9时30分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院长联手,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最终,法庭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公诉人起诉查明,今年4月10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三道街租住的李某向警方主动报案,称自己杀死了亲生女儿李小某,李某随后带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李小某躺在自己房间的床上已经死亡,颈部有明显勒痕。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某。
据李某当庭供述,李小某是先天性脑瘫患儿,从一岁起李某就带其四处求医问药。出事当天,李某得到医生通知,检查确定李小某病情再无好转可能,李某觉得非常绝望,回到家后,看到已经16岁的李小某仍然吐字不清、走路摔跤、生活不能自理,想到家里家徒四壁,李某非常伤心
因为李小某不与父亲交流,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心中郁闷,便独自饮酒至深夜,萌发了摆脱负担、一了百了的想法。于是,李某用剪刀剪断了家里用来晾衣服的电线,做成了锁扣,将熟睡中的李小某勒死。
对于醉酒杀死脑瘫女儿的这件事,小编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绝不能减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着杀害了亲生女儿的罪犯,能获得减刑吗?不,不能!
从道义上讲,他杀害了自己的脑瘫女儿,是因为他无法支付起医疗费用,真的已经无能为力了。加上酒精的作用,一时冲动干了傻事。“她去了,就能解脱”,想到这,他干了。一个活生生的花季少女从世界上走了,监狱多了个落寞的身影。我们可以理解李某的这种行为,毕竟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多少会有点走极端的思想,但是我们不能那样。都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我们连老虎这种低智商的动物都比不过吗?
从法律上讲,你犯了多大的事,你就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两者之间不可逆。所以,对于李某的这件事,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为此得到减刑。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个人认为不能减刑。这是有关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个人虽然也很同情理解他的,还是觉得不应该给予减刑。
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其妻子离婚,十六年独自带女儿求医问药,不断的为了她的女儿去各地想办法治疗,每年话费好几万元,虽然都用来给她治疗但是病情依旧不好转。在他这种情况下,有人不顾及这些还跟他结婚,并且对他都脑瘫女儿也很好的情况下,女儿却不接纳,可能是小孩子青春期原因,叛逆心理,弄伤了继母,最后没办法送她去学校受教育,希望有用,但是被退学了。
再怎样,她的女儿在她父亲为了照顾他一直受着重大压力的情况下还这样子想做,毫无疑问,给为了照顾她的父亲造成了更多的麻烦,以及对现在这个新的家庭造成了更大的压力,最后在晚上女儿熟睡后,其父在心里崩溃的情况下,才导致了其父亲痛下杀手。
对他父亲想表示理解,自己已经最大努力的不断保护女儿,而且自己一个人承受不了多少压力,在他们压力大而且很困难的时候,一个女人还愿意跟他再结婚,愿意照顾他们,再结婚以后,继母对女儿也还好,一个16岁少女还是有叛逆心的,而且不是亲生母亲,但是行为太过激烈,导致受伤,最后使他崩溃。
据法院判决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因为女儿智障不具备自理能力,为摆脱其应尽的养育责任而杀人,犯罪后果严重,其辩诉的为社会减轻负担的内容荒谬,违反法律精神,违背社会公德,法庭不能采信。
虎毒不食子,这也是一种道德问题,再怎样也不要杀害自己的孩子啊,这是跟不良性质的犯罪,说实话如果每个父母都这样社会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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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语》灭门案的凶手是谁?
答:《骨语》中灭门案的凶手是贾茹。
贾茹不仅不是贾司亲生女儿,时常被他父亲虐待,而且还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并且李伟因为与贾茹交往,还曾经多次被贾父威胁过。
所以贾茹在绝望之下杀死了贾家人,她先唆使贾家的弱智儿子将贾父绑起、殴打,然后在浴室里用杀了廖梅。乘贾家弱智儿子不备,用尖刀将他捅杀,然后杀死贾司。
《骨语》灭门案的凶手是死者贾茹。贾茹的养父母是被他们自己的弱智儿子在贾茹指使下杀害的,贾茹又杀了他们的弱智儿子,贾茹的弟弟贾苗自己摔死了,贾茹是不小心刀伤到了自己腿上动脉流血过多死的。一家五口都死了,凶手是贾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