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创办人是谁?每天发送的文章有监控吗?
头条的创办人是张一鸣,连续创业者,内容创业老兵。也验证了一句话,今日的成功建立在历史的无数次失败基础之上。
另外,几乎所有的内容类平台都会对内容进行监控,以确保,不会产生黄色、暴力等违法犯罪内容,不会出现其他违反国家安全及政策法规的内容,今日头条也不例外,所以文明上文、合法创作!
头条的创始人是张一鸣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他旗下还有火山小视频、抖音、悟空问答等产品。
关于监控我也不是很理解,
具体可以参考上一个同学分享的信息。
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的产品。由张一鸣于2012年3月创建,2012年8月发布第一个版本。
关于文章监控,头条是通过机器算法+用户反馈的方式,高效识别虚假信息当有大量用户举报一篇内容为虚假信息或在某篇内容的评论区中密集出现“假新闻”等类似关键词时,机器即可自动识别,将其提交至审核团队,进行高优先级的复审,甄别虚假信息后,运营团队将立刻停止虚假信息的推送和展示,并对发布虚假信息的来源进行处罚,信息平台还通过虚假信息的阅读记录,将阅读过此信息的用户识别出来,进行定向辟谣,避免了辟谣时可能的次生传播。
第五套人民币即将发行,为何没有5元100元?
首先要给大家说明一点,国家并不是要取消5元和100元这两种类型的人民币,而是没有更新这两种币值,以前的还可以用,所以不要轻信网络上的一些谣言,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至于为什么不更新,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 首先之所以没有100元纸币,我想大概率是因为15年更新过,所以没有必要这么快更新,减少流通寿命。
- 至于5元纸币的话,这个是有挺久没更新了,应该也是对于这个币值的纸币的一些新技术还没有研发到位,所以还需要后续的研究来进行更新。需要一点时间,大家应该可以理解。
差不多就是这样子啦,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男子用5万纸币骗18岁女子发生关系,为何不构成犯罪?
浙江一44岁男子刘某用5万“冥币”哄骗一名18岁女孩发生不正当关系,发觉被骗后女孩选择了报警,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女孩就这样被“白嫖”了。
一、特殊的“失窃”案
2021年4月1日凌晨2时许,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温州市某公安局报案,称出租屋5万块钱现金被盗,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据称该女子姓吴,今年只有18岁。
吴某称当天晚上带了一名姓刘的老板回出租屋,老板离开后家里的5万块钱现金就不见了,她怀疑家里的钱是被这名老板顺手牵羊盗走了。
民警通过调查后很快找到了这名刘姓中年男子,但男子对盗窃一事矢口否认,经过民警进一步地询问,这场“闹剧”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名刘姓男子并不是所谓的“老板”,而是一名普通的公司员工,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下邂逅了吴某,见吴某长得青春靓丽便起了歪心思,提出以每个月5万块钱“包养”吴某。
没想到利欲熏心的吴某当场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当天晚上二人就在吴某的出租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刘某将装有“冥币”的黑色塑料袋放进了吴某出租屋的抽屉里面,随后便快速离开了,吴某当时并没有防备,直到送走了刘某后才打开抽屉查看,可打开塑料袋发现说好的5万块钱人民币居然变成了一堆“冥币”。
看着眼前花花绿绿的“冥币”,吴某瞬间傻眼了,冷静下来之后明白了自己被骗,她越想越气愤,又不甘心被“白嫖”,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二、刘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当地警方还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但是网络上很多专业法律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普遍认为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犯罪,反而吴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了。
1、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犯罪人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威胁、伤害等其他手段强行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和吴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吴某在这件事情中的确吃了亏,但是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刘某并没有违背吴某的个人意愿,是吴某主动把刘某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双方属于你情我愿,而且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吴某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2、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包养”问题上,刘某的的确确隐瞒欺骗了吴某,他用“冥币”代替金钱和吴某发生了关系,虽然刘某利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占有了吴某的身体,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身体不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刘某并没有骗取吴某的个人钱财,所以其行为无法判定为“诈骗罪”。
3、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故意持有或使用,但此罪名要满足一些客观条件,首先是数额较大,然后犯罪人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比如拿着伪造的货币去市场上进行交易,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让假币在市场上流通。
刘某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和吴某进行了不正当的交易,但是此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因为“冥币”和人民币在外观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可以把“二者”区分开来,“冥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天地银行”四个大字,而且“冥币”属于一种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正常销售,并不存在“伪造”一说,所以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三、吴某能否起诉刘某追回5万块钱“包养费”?
答案是不能!
因为他们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签署任何有效的协议,口头约定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们白纸黑字签署了“包养”协议,但是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意思表达要真实。
2、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包养”虽然不违法,但是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二人之间的“包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吴某无法起诉刘某追回那5万块钱“包养费”,只能自认倒霉。
四、吴某的行为为何构成了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次事件中,吴某发现自己被刘某用“冥币”欺骗以后,感觉气愤难当,为了泄愤他故意向公安局编造家中现金被盗的谎言,此行为属于谎报警情,按照相关法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结语
这是一起典型的“白嫖”事件,我们为吴某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为刘某的行为感到可耻!
这场“闹剧”已经落下帷幕,可有些事情始终让我们想不明白,一名年仅18岁的漂亮女孩,为了区区5万块钱居然选择去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而且轻易被一名中年大叔用“冥币”欺骗,抛开“智商”不说,她的价值观着实令人担忧。
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女孩门出门在外一定要洁身自好,也许你通过“走捷径”得来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某一天你会发现失去的东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