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岛”)、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控股”)被债权人海南中泰亚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亚美”)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凤凰机场”)被债权人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消防”)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迎宾馆”)被债权人海口佳永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永丰”)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建设”)、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礼建设”)被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中海航投资”)被债权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建”)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商贸”)被债权人宁波奥迪斯丹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斯丹”)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被债权人华磁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磁科技”)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羽飞训”)被债权人海口李海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海峰汽车服务”)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航基础”)被债权人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咨询”)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设计”)被债权人海南良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瑞达”)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大康乐”)被债权人海南桁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桁宇建设”)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平建设”)被债权人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易设计”)申请重整。
● 公司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鳌有限”)被债权人海南卓越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美景”)申请重整。
●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子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中泰亚美以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机场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安源消防以三亚凤凰机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三亚凤凰机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海南迎宾馆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佳永丰以海南迎宾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南迎宾馆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以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恒浩建以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海建商贸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奥迪斯丹以海建商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建商贸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海控置业、海建工程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华磁科技以海控置业、海建工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控置业、海建工程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天羽飞训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李海峰汽车服务以天羽飞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天羽飞训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大华咨询以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设计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良瑞达以天津海航设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天津海航设计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万宁大康乐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桁宇建设以万宁大康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万宁大康乐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英平建设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禾易设计以英平建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英平建设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博鳌有限收到海南省高院通知,债权人卓越美景以博鳌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博鳌有限进行重整。
二、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子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上述债权人对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布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基础控股债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保亭农信联社”)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基础控股进行重整。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海航实业债权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基础控股进行重整。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海航集团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尚未收到海南省高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海南省高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申请被海南省高院受理,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基础控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9日,基础控股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保亭农信联社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基础控股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航实业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航实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通知书》,海南银行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尚未收到海南省高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海南省高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海南省高院受理,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海航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81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均提供了担保,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
● 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前述问题。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一个月内,若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的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
●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海航基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通知,要求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相关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和需关注资产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分别为:1、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关联方拆借资金用于日常运营的情形,金额111,26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款项78,966.00万元、应收关联方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款项32,297.00万元;2、存在关联方使用公司房产抵偿工程款的情形,形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合计71,443.2万元;3、存在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开发产品由关联方代收认购款项的情形,形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合计63,264.24万元;4、公司与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四福投资”),投资额合计200,000.00万元,因四福投资参与的万宁水镇花街项目土地尚未获批,项目建设未开始,因此可能构成资金占用。
(二)未披露担保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存在以下未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的关联担保事项:
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600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3,000万元。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50万元。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819.97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0万元。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保亭海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99.79万元。海航基础和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25,687.63万元担保。海航基础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5,076.86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0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1,535.17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0万元。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786.80万元。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672.62万元。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0万元。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0,000万元。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0,747万元。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4,500万元。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000万元。海航基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6,476.31万元。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59万元。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780万元。澄迈海航东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203.38万元。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对浦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710万元。
(三)需关注的资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资产存在需要关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未过户资产:公司下属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收购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交易总价款31,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60%股权转让价款18,600.00万元,因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因而一直未能配合办理股东信息工商变更登记。
需关注的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公司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或生产经营业务停滞,或不良资产、抵押担保事项较多,股权投资可能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包括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8,405.35万元、海南洋浦金海钢构有限公司319.40万元、上海仙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5.6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 业绩承诺未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应履行补偿义务,需注销99,155,926股股票,但目前其所持股票均被质押,导致无法履行股票注销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情况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90)。
2. 关联股权投资
经自查,公司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美兰机场飞行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海航集团旗下公司持有11项关联股权投资合计1,408,837.74万元。鉴于海航集团总体经营情况,关联股权投资未来存在减值风险。
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
就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进行沟通,督促相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现金补足、资产回填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正在与关联方协商,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大股东以获得的转增股票让渡上市公司解决。
(二)未披露担保的解决方案
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以超出与关联方相互担保额度、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为由,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上市公司就该部分担保将实际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公司承担未披露担保相应责任,将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届时公司将参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处理相关问题。
(三)需关注资产的解决方案
就公司履行决议程序、支付对价后尚未完成过户的股权投资资产,公司将积极沟通关联方推进交易,配合公司完成资产过户。如关联方无法及时完成股权过户,公司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关联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关联方无法按时返还股权转让款的,公司将参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处理相关问题。
就需关注的股权投资,公司将积极沟通关联方资产回填,避免公司资产损失。关联方无法及时完成资产回填的,公司将参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处理相关问题。
(四)其他事项的应对方案
就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业绩承诺注销股票义务的问题,公司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大股东注销获得的转增股票解决。
就关联股权投资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公司会持续保持与相关公司沟通,持续关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股权投资期末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三、公司整改措施
就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及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前述解决方案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对自查工作及落实解决措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前述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股东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
(三)因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四)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2021年1月29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海南”或“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受理重整后,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院的《通知书》,称华融海南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务。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虎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向申请人出具《流动性支持函》,承诺对申请人与债务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还款协议》项下的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还款协议》项下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764,000,000.00元,其他补偿金余额为170,070,833.34元。根据相关协议,海航实业与公司应于2021年1月13日前向申请人偿还上述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主债务人的海航实业以及作为保证人的公司均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申请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二)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受理重整后,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的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解决前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由于本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000.00万元到-800,000.00万元,公司业绩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前)相比预计减少468,708.78万元到678,708.78万元,同比减少386.43%到559.57%;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后)相比预计减少436,631.14万元到646,631.14万元,同比减少284.69%到421.62%。
● 公司2020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7,514.25万元。
●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前)相比预计减少478,162.50万元到688,162.50万元,同比减少458.35%到659.64%;公司业绩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后)相比预计减少446,084.86万元到656,084.86万元,同比减少327.04%到481.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000.00万元到-800,000.00万元,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前)相比预计减少468,708.78万元到678,708.78万元,同比减少386.43%到559.57%;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后)相比预计减少436,631.14万元到646,631.14万元,同比减少284.69%到421.62%。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2,485.75万元到-792,485.75万元,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前)相比预计减少478,162.50万元到688,162.50万元,同比减少458.35%到659.64%;公司业绩与上年年度业绩(重述后)相比预计减少446,084.86万元到656,084.86万元,同比减少327.04%到481.00%。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重述前为-121,291.22万元、重述后为-153,368.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重述前为-104,323.25万元,重述后为-136,400.90万元。
(二)每股收益:重述前后分别为-0.3104元、-0.392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各板块业务收入下降,其中:(1)房地产业务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后,导致房地产业务结转收入较上年下降;(2)持有型物业租金以及物业管理业务,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的租户租金减免政策,为部分中小商户减免租金,同时出租市场萎缩,收入减少;(3)机场管理因受疫情影响,总体航空运力不足,机场管理业务收入下降。
(二) 增加了关联方资产减值和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预计损失
公司与关联方相关资产及互保金额较大,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公司所持关联方相关资产及关联担保可能出现损失,基于审慎性原则,增加了关联方资产减值和关联担保预计负债预计损失的计提额度,此部分为估计损失,最终按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尚未对公司本期业绩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是公司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
(二)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尚未完成,实际数据可能会有调整。
(三)公司对关联方担保合同损失,对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等计提减值损失尚在与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确认中。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中泰亚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亚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岛”)、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控股”)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消防”)对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凤凰机场”)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口佳永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永丰”)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迎宾馆”)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建设”)、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礼建设”)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建”)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中海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宁波奥迪斯丹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斯丹”)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商贸”)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磁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磁科技”)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口李海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海峰汽车服务”)对公司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羽飞训”)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咨询”)对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良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瑞达”)对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设计”)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桁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桁宇建设”)对公司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大康乐”)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易设计”)对公司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平建设”)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卓越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美景”)对公司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鳌有限”)的重整申请。
● 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披露了债权人中泰亚美等13家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泰亚美对国际旅游岛、机场控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三亚凤凰机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安源消防对三亚凤凰机场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南迎宾馆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佳永丰对海南迎宾馆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基础产业集团、机场集团、英智建设、英礼建设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恒浩建对海岛临空、琼中海航投资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建商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奥迪斯丹对海建商贸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海控置业、海建工程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磁科技对海控置业、海建工程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天羽飞训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李海峰汽车服务对天羽飞训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华咨询对三亚海航城、成都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设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良瑞达对天津海航设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万宁大康乐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桁宇建设对万宁大康乐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英平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禾易设计对英平建设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子公司博鳌有限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卓越美景对博鳌有限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布国际旅游岛等20家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海南”)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基础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担保责任认定、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公司债权人华融海南申请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华融海南对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申请简述
重整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
负责人:陈虎
重整申请事由:华融海南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 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2、《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融海南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航基础复函对申请人华融海南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华融海南有权作为债权人依法申请对海航基础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海航基础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华融海南对海航基础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高院作出《决定书》,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基础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尔克、李任民
联系方式:17158906689、17158908823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基础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担保责任认定、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等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被申请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
(二)《决定书》。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44号《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海南”)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基础的重整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基础”,股票代码仍为“6005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保亭农信联社”)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基础控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保亭农信联社对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法院受理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海航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81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均提供了担保,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五)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2021年2月10日,法院作出(2021)琼破1-64号《复函》及(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1、(2021)琼破1-64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支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法院同意海航基础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2021)琼破1-64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0日,海航基础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和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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