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犯的盗窃罪,二十年后,还要坐牢吗?
不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因此,犯盗窃罪,过了20年又盗窃的,不是累犯。
常州19岁少年买药迷奸7名女生,卖药者连同获刑,对比你如何看待此事?
嗯,个人看法:此案量刑比较合适。量刑是站在法律立场,站在社会立场,从善良和正义的角度做出判断,所以很多法院门口都有蒙着眼睛的天使,蒙着眼睛说明立场中立,天使说明要体现人爱和善良。我们要站在人类社会的角度去思考,要体现法律的惩罚,也要体现慈爱。因为相比制裁,更重要是去改造,罪犯年龄不大,价值观还有可改变的可能,以后还可以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走完一生,这也是一个人生存的权力。请不要用报复心理去衡量,你想要的是解恨,还是判决?法律的制裁不是对犯罪的报复!!!请搞清楚概念,也请端正态度,做一个正直和正义的人,谢谢。
依我看,迷奸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给这些女孩子造成的阴影是一辈子的,坐几年牢就一笔勾销也太不合理了。还有,卖药的获刑也太轻了,这给多少家庭带来的伤害,他坐两年牢又能怎样?
常州19岁少年运用迷药把7名少女迷倒,然后进行强奸,看来发达的长三角还存在生活治安不如人意的问题,按理说19岁应该是个青年了,正值青春年少的岁月,不很好的学习,在学校,到社会鬼混,知道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结交朋友,不是吸毒,就是到娱乐场所尋找刺激,发达地区有快乐的天堂,加上家长还老师又管理不严,社会教育又严重缺乏,青春期又抗拒不住这世道的诱惑,找到几个女生玩玩是常有的事,但是,问题就在一念之间的过急可恶行为,对女生采取药迷的方式,实施犯罪,女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正处于青春年少的人实施了性侵害,而且,还先后用同样的方法,强奸了7名少女,真是可恶至极,不可饶恕,在那个青年的想法中,强奸了一个也是犯罪,强奸7个同样是犯罪。可见,他的法律意识是何等的淡薄,但是,至少是缺乏法治思想的,也可看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切不可大意,还有年轻的一代、二代,他们还因为需要我们的教育和关心啊!
逃亡20年的杀人犯现被抓到了,会判死刑吗?
肯定会被判处死刑。
劳荣枝罪大恶极。她被邪情私欲所钳制,不断有计划有预谋的谋财害命,已经犯下滔天大罪,天理难容,她必备判处死刑,以告慰无辜的死者。
同时我也给各位男同胞提个醒,贪恋女色就是在向地狱靠近,奸淫之念是他们惨死的根源。
不可贪恋女色,不可起奸淫之心。丈夫当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污秽的床是埋葬婚姻甚至生命的摇篮。
忠于婚姻,忠于妻子,洁净身体 与妻子合二为一,过蜜一样的婚姻生活,就可抵制任何淫念的侵袭!也不至丢了性命,成了耻辱,让家族蒙羞。
那绝对是判死刑,这起杀人案件不分主犯从犯,两对男女都是主犯,有人说追诉期以过,杀人犯绑架犯抢劫犯强奸犯一辈子都要被判刑没有追诉期说法,有追诉期的犯人指小偷或诈骗犯判三年以下的罪犯。
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判死刑,还要根据犯罪情节、在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无揭发检举、立功、是否认罪悔罪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说他一人作案,又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基本是死刑不考虑其他因素。因为罪行严重,其他因素不足以减轻处罚。
另外,我看其他回答已经把追诉时效讲得很清楚了,我也不再重复了。这样说吧,故意杀人罪,一定会被追诉。即便过了追诉期,报请最高检也会追诉,不会放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