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救人被指摆拍暴雨中救人被指摆拍视频_交通事故现场目击人有权拍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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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目击人有权拍照吧?

路人可以拍车祸事故现场,但首先应该救人、报警并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其次可以拍照拍摄帮助保留事故现场证据。但事故现场照片是否有权发布出去,要看具体情况,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就不可以发布。

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女医生现身回应,对此你怎么看?

议论再多也没用。最好打电话到中央最高检察,请批示便是了。现在的执行的人公安律师法官不是你说什么见义勇为这公简单。会给见义勇为的人很很多麻烦程序给你的。怕了。远离。

既然被邀请,那就再回答一次吧。

从这件事情来看只能说该医生是幸运的,该患者也是幸运的,大家都是幸运的。

但是这种幸运是具有偶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因为没有制度的保障,每个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方面还是有很大顾虑的,更何况是行医救人呢,有道是: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仅凭一腔热血和个人对事业的忠诚,是远远不够的。

这件事情,高铁方面做法是没有错的,但是这种方式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有极大的杀伤力,一种极大的不信任和不尊重表现出来了,谁能不寒心?医生想法都是很简单的,有需求那就会站出来,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在短暂的一刹那,根本就不会考虑资质与非法行医方面的问题,但是事情过去之后,后怕是肯定也有一点的。

我们也可以试着想一想另外一个场景,假如,高铁上的这位乘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后果,家属又是属于山D聊c式的,那么这个高铁上救人的陈医生非法行医的“罪名”很难洗得脱,高铁方面也可能成为被告,下面可以从专业方面来分析一下:

1、陈医生明显超出了她的执业范围,根据执业医师法应当属于非法行医。虽然卫生部解释,实施现场急救,不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但是家属可以咬定,这并不符合这种现场急救的。因为该患者仅仅是一个轻度的腹痛症状,诊断为胃肠炎,根本就不存在急,也不存在救,律师也可以从这个方面入手。

2、陈医生超出了她的职业类别。胃肠炎明明是一个消化科的疾病,而陈医生的执业类别是属于耳鼻喉科。家属肯定会说,你一点都不专业,你怎么能下手就治了,这不是添乱吗?你又想出风头和出名的动机,拿人性命开玩笑。

3、藿香正气水是一种中成药,该药并没有适应胃肠炎的适应症,属于超说明书用药,未经的伦理批准和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超说明书用药那是违规的。虽然仅仅是建议,但是您这也是医疗行为,口头处方,口头医嘱,并且有事后记录为证,很难逃脱指控,具体可以参照用S东L城事件。

4、胃肠炎也需要吸氧?这又是属于典型的治疗不规范。该高铁乘客的表现和治疗经过了,以及结果来看,并没有缺氧的症状,也没有需要使用吸氧的指征。这也是以后律师可以指控的一个方面。

所以陈医生最后会说谁来保护医生。因此,最好的建议还是高铁配备一下用于高铁急救的医疗设备以及人员,离开医院和定点医疗场所的医生,确实就仅仅只是一个高铁乘客,不要太强求了。想侠义心肠、见义勇为,但是被绑住手脚了,头顶悬剑,唯有惶恐。

有证也违法!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在其注册的执业机构外的地点进行诊疗行为!否则,违反执业医师法!

所以,以后火车上诊疗和急救事件,请铁老大自行安排,出事后果由铁老大救治不力承担!想甩锅!沒门!没人为你铁老大背锅的!

先录像后救人,合理吗?

不一定。懂得急救知识的人,应该会识别真假。如果不是心脑血管危急症状,就不要随便救人。一、防止碰瓷。二、在自己方有两人以上,方可施救。三、不是十分危急情况,报警110或120急救便可。

立法应从罚恶扬善,抉正压邪的角度来考励,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以前是讲学雷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但后来讲见义智为,才有了碰磁,医闹,现代人先录像,后救人是对的,为了保护自己而已,

我记得有句不知道是谁说的,中国不是没有流氓了,而是流氓变老了,所以说现在他们就跑到路上去变成了老流氓!年轻的一辈不得不防,所以我们只能先录像后救援!我觉得人当一次傻瓜,你可以怪捉弄你的人,当同样的事情,你当第二次傻瓜的时候,你就得找找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