怼游客警力被停职警方通报游客刻划_民警救人未成功被停职,问题出在哪?

小编 98 0

民警救人未成功被停职,问题出在哪?

在河里救人起码会游泳吧,不会游泳怎么救人?去年新闻就有类似报道,农村留守儿童溺亡几个,弟弟溺水姐姐伸手拉弟弟,姐姐也拖入水里,傍边同伴慌乱也去救还拖入水里,类似悲剧多吧。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警察是人不是神,不能用神话来要求警察。这几个警察采取了安抚劝导等措施,救人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对于要自杀的人肯定有安抚情绪,冒然靠近只会使她快点跳水。另外,不会水性的人下水救人自己也会搭进去的。

很多事情只有换位思考了,看法、评价才不会偏!女孩溺亡,确实存在救援不力问题,但是围观者也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用看到的局部评价事件的全貌。

如果要说责任,我认为此事需要厘清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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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施救不力是经验不足还是责任心问题

从视频看,处警警察整个劝救过程做得确实不够好。首先,在前期的劝解过程中,只动嘴皮子而没进一步采取更有力的施救措施。很明显,这几个警察不是谈判劝诫高手,对于一个一心赴死的女孩子,一般的劝诫诸如“要珍惜生命,别想不开”、“多为父母想想”等这些常规劝说很苍白,也无用,甚至还会刺激她加速极端行为。

事实证明,在听到这些警察的劝说后,还在浅水区的女孩,猛然转身扑入深水之中。

在同事劝说过程中,意识到自己无法救援的其他警察应该去寻求支援,比如打119,消防员的救助工具和经验都要比治安警察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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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上的警察不知道会不会游泳,从现场看可能是不会的,因为三个警察下水后,其中一人试图去往深水区,大概是感觉到了水深或者水冷而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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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对女孩的溺亡,警察要负责任,我认为也只是处置方法问题:1、女孩在浅水区是最佳救助窗口,这个时候警察如果快速跳入水中,是有机会将女孩拖上岸的,而且即使警察不会游泳,也不会有危险。2、营救跳河人员却不带工具,甚至连个救生圈都没有,非常不专业。3、如果感觉到自己确实无能为力,又不能以命相搏,应该及时求助于119施以外援。

2、警察是不是就必须得舍身相救、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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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质疑的焦点就是警察第一时间没有下水救人,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现场的警察都不会游泳,他们就必须奋不顾身吗?

至少我不这样的认为。诚然“人民”警察为人民应该勇敢,但这不同于其他意外,比如有人抢包,作为警察你跑不过小偷也得追;有人行凶,明知道可能会挨刀也得上,因为这些勇为的结果是未知的;还可能一招制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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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沈阳65岁不会游泳老人跳水救12岁男孩,双双溺亡

但是深水救人不行,你不会游泳也要跳下去,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和跳河者陪葬。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是人夫人父人子,也珍爱生命,也要为一家老小的生计尽职尽责,最重要的是如果不会游泳就跳下去,救不了人还在搭上一个、甚至几个,我们这的需要这样的“见义勇为”吗?我们这的需要这样的“烈士”吗?

我一向反对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这样的行为是愚勇,救人要先能自救,否则就是徒勇敢、空悲切。

我最看不惯那些动辄上纲上线,用道德去绑架他人的吃瓜者。在这个事件中,警察处置有不妥,要反思,但错不至于撤职,更不用说担责了。

3、家长、学校该担责任难道不比警察更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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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跳水女孩3日因个人原因向学校请假回家。目击者称跳水前女孩在河边前一天在河边徘徊了一个多小时,很明显思想斗争很激烈,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能及时解开她的心结,她或许就回头是岸了。

那么,这个最应该关心她的思想波动、情绪变化的是谁?当然是学校班主任和家长。

作为家长,父亲了解自己的孩子吗?

“很乖的孩子、心理素质不错,有时说压力很大”。这就是父亲眼中的自杀者。

2018年11月,河南嵩县一个17岁女孩带着10岁的妹妹来到离家10公里的水库跳水身亡,他的遗书中有一句极其扎心的话:“爸爸,别再出去打工了!没有爸爸教育的话,弟弟定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安徽这个跳水女孩的爸爸身体有些残疾,妈妈文化水平不高,两人都在县城边陪读边打工。但是对于女儿的思想波动,情感变化几乎毫无觉察。平常女孩给爸爸说学习压力大,爸爸也会开导几句,没他放在心上。

就像我们不能一味的责备警察救助不力一样,也不能责怪家长忙着挣钱,疏于孩子的心理变化。生活压力都很大,不挣钱学费、生活费从哪儿来呢?

如果警察立即下水救人被淹死了,今天的新闻一定是另外的样子,英雄永垂,泪洒长街。警察没有及时跳入水中,等待专业的救援人员,请多一些理解,不要用吐沫星子淹死他们。

救人这件事情,有两种规则:

一是遇到歹徒正在伤害人民,警察如果不作为,那是失职,正如军人不去前线打枪一样。

二是遇到救援(包括救火、救人、救自杀的人),要在保护自己安全条件下再行动,或者在自己不具备救援能力的情况下,维护好现场,呼叫专业救援人员,这是规矩。

当然了,你勇敢地跳下水,壮烈牺牲,这是英雄,值得敬仰,如果你呼叫专业救援人员,你也算正常履职,大家也应该给予理解。

我们用正常思维来分析这件事:

第一,女孩要自杀,路人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应该是附近的巡警、民警,而不是专业的救援人员(带着潜水、绳索)。出警人员,不会游泳,没带救援装备,是不是应该不顾自身安危就贸然跳入水中?大家自行思考。

第二,女孩站的位置,就是湍流深水区的临界点,跳下去就是深渊。民警发现危险,没有自杀式跳入,是不是符合民警出警的办事规则?是不是违反了出警的条例?如果条例中写着,无论有多危险都要跳入深水救人,否则按渎职处理,那么就按渎职处置好了。如果没有这么要求,民警保护自身安全,也是符合工作规范和基本人性的。

第三,在有河流的城市当民警,有没有要求会游泳作为入警条件,如果没有,这几位民警说自己不会游泳,则不犯法吧。如果有,入警必须会游泳,但民警不会游泳,说明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

第四,要判断跳入救人的技术条件。这个季节,这个水量、这个深水湍流的危险程度,就算会游泳,能不能救人先不说,自身安全能否保护才是第一位的。不是专业的救援人员,没有带专业的救援设备,敢于下水是勇士,不敢下水是常人。女孩子是自己要自杀的,民警是否可以优先保护自身安全而不跳入水中?从道义上可以批评一下,但也达不到要处分的程度。

第五,在这种深水湍流区,跳下去就没命,即使女孩的父母在场,如果不是游泳高手,都不建议跳下水,搭上一家三口的命。但是,说真话,如果父母在,会不会游泳,可能会下意识跳水救女儿的,那是父母的天职,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安危,但是苛责现场的民警,是应该的吗?

你怎么看待马鞍山幼儿园老师疑似拿针戳儿童,你们气愤吗?

5月11日记者从马鞍山警方获悉,5月8日17时许,马鞍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东方万嘉幼儿园学生家长的报警,称在孩子身上发现疑似针眼。

公安部门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迅速成立由刑侦、法医、法制等部门力量组成的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调查。将涉事班级的老师和保育员带至公安机关讯问,安排幼儿由父母带至医院检查,向幼儿及其父母了解情况,对监控视频和现场物证进行提取固定。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除1人因怀孕被停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外, 3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幼儿园已对3人予以解聘。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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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疑似,已经确认了,我相信不管是谁都气愤吧!我就是马鞍山人,我还是个一周岁的宝宝的父亲,反正这个幼儿园我是肯定不会去的。这几年发生了这么多的幼儿园虐童事件,我已经无力吐槽了,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出台一项法律,对虐童者应该加重刑罚。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怎么忍心用针扎,这得心里扭曲成什么样才会这么做,如果有人这么对她的小孩,她心里是什么感受,不会换位思考吗?这种人就应该关个十年二十年的。

我也不知道这老师是怎么想的!天性就恶?没有那个善良你大可不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有个很年轻的朋友曾经是幼师和我讨论,她说老师遇到不听话的孩子打孩子惩罚孩子很正常,但这种变态的行为真的是天地不容!我自己亲妹妹也是幼师,我曾经问过她,打不打孩子,她说现在的家长很敏感,孩子也很聪明,其实多学点教育方法和知识对于孩子根本不需要打骂!

打骂孩子的老师根本不配叫做老师!更何况是这种变态行为!现在这种事情新闻上每年都出,今年居然出在我的城市,我觉得可能还是教育机构的培训考核制度的问题吧!如果教育机构在选择老师的时候多做考核和考察,持证上岗,加大违规违纪惩罚力度,我想会减少很多的此类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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