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楼业主坠落到被一楼业主硬化了的绿化带死亡,被一楼业主索要6400元,应该吗?
我向理不向情,一楼业主无良无德,不够做人的一撇一捺。这6400元钱也好意思要吗,这就是部分劣根性国人的真实表现。
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六楼住户摔下来,固然是自己安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没有预见到危险发生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但一楼住户对绿化带进行硬化改造是否合理合法呢,这件事不进行深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有很多的业主入住时,将原本属于小区居民共有的绿化带圈占并进行了绿化,又安上围栏变成了自家的后花园。这样的行为,对广大业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花花草草的都是大家公用的,凭什么你一个人或多人侵点呢,这是典型的不要脸的行为。
还有,如果绿化带不硬化,人不一定会死,软的土地和硬化过的地面反冲击力根本是两回事。
看看合同规定吧,这绿化带到底是一楼业主所有还是私占的。要是私占的,必须负50%的责任,不要脸的行为就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的6400元钱已经拿了,现在可以追诉一楼业主,让他负50%的责任,让他接到起诉书后不得安生。官司打到底,要让知道老实人不是好惹的。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的这是事情,一楼业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区绿化带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一楼业主无权对绿化带进行硬化。
其次,6楼业主的死亡需要对一楼业主的责任进行判定,由于一楼业主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6楼业主的死因,6楼业主的失误也是其死亡的起因,如果六楼家属起诉一楼业主的话,法官判决的话应该会让一楼业主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六楼业主应该将物业公司也作为被告,因为如果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发生很长时间了,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要求一楼业主恢复绿化带或者物业公司自己恢复绿化带然后跟一楼业主追偿。
由于物业公司没有进到自己的义务,所以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从题主描述的情况看,一楼住户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一楼住户擅自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带侵占围挡改为私家花园,损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违法在先;其次,一楼住户对地面进行硬化的行为,客观上加重了对坠楼者的伤害程度,是坠楼者致死的直接因素。此外,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制止一楼住户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管理不当之责。而一楼住户向坠楼者家属索取精神赔偿,属于倒打一耙,完全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坠亡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一楼住户为第一被告,物业公司为第二被告,请求判决一楼住户返还被迫支付的精神赔偿款6400元,另由一楼住户及物业公司共同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坠亡地点属于一楼住户合法的私家花园,则一楼住户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坠亡者家属提出索赔。
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告上了法庭,你认为合理吗?
合理。如果是被水杯、石块等砸到,很难确定责任人我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一条狗都无法确定主人,那就是这栋楼,特别是房东的问题了。为何?
因为整栋楼不可能没人知道这条狗是谁养的。但他们就是不说,因为觉得事不关己,说白了,就是麻木,冷漠,就是欺负受害人和他们家属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取证,整栋楼,特别是房东,要为自己麻木和冷漠买单。
关于高空抛物砸到人,在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如何处理,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早有规定。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那整栋楼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呢?
首先,一楼的住户是不用赔偿的,可以首先排除。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家养的狗跑到楼上跳下来,但这种可能性需要受害方证明了。
其次,该栋楼如果是一梯多户,没有面向事故发生路面的住户统统不用负责,除非有其他证明。
最后,由于狗是活物,无法确定它是自己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所以即便有住户能提供不在家的证明,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跳开这个追责的问题来讲,其实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还可以更多:
狗是活物,特别是大狗,为其找到自己的主人有那么困难吗?整栋楼难道就没有人知道一条大狗是谁家养的?特别是房东,他应该对每家每户的情况有个大致了解的。但为何受害人就是找不到准确的肇事人?第一是冷漠,第二是怕惹麻烦,第三,受害人自己能力有限,当地街道组织也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忙。整栋楼,都要为个别住户人性的冷漠和麻木付出代价。
当然,这是因为这次是狗,找不出主人的情况实在是太不合情理,如果是高空抛物,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让其他住户担责的话,法理上有法律依据,但是情理上的确对其他住户有点冤。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该类案件,能否让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进行取证,解决受害人取证难的问题,又能尽可能让无辜的住户免予承担不明之责。
不但不荒谬,而是合法的!这就是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原则的典型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 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狗从这栋楼掉下来,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不能确定行为人的,由该栋楼住户全体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这不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在西方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条款。
1.为什么能这么告?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没错,真的可以这么做。对于高空坠物这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狗作为一种从高空坠落的物,砸中女士后,本应该由狗主人来对伤者进行赔偿,但是,现在狗主人这个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所以该女士将可能是狗主人的整栋楼业主和租客告上法庭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是不是被告上法庭就得承担责任?
不是的。从上面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被告上法庭的业主和租客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具体怎么证明?情况有多种,我目前能想到的就有:阳台有围护栏(大狗出不去那种),家里人对狗毛过敏没养过狗,案发时人未在家且门窗紧闭等等。
对于被告上法庭的无辜业主和租户来说,与其抱怨,不如好好想想怎么证明事情和自己无关,这样比较切合实际。
情侣吵架从高空抛下菜刀砸中百万路虎车,为何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1宣传教育及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这方面要从小孩抓起,从小去培养,不可以高空抛物
2罚款的力度还不够,砸到车还是幸运的,如果砸到人,后果可想而知
3透过想象看本质,为什么会扔刀呢?因为家庭不和谐,经常吵架和打架,所以两人的相处也是非常的重要,只有和谐的家庭才会培养有爱,有素质的小孩,当然当事人也不会那么的暴躁了
居民素质低
有的人用完的生活垃圾直接扔下楼,一方面垃圾散落污染环境,另一方面物品的冲击力极易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有的人抽完的香烟随手扔下,一旦落入易燃品中间,极易形成火灾。
l 家庭成员生气打斗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有菜刀、酒瓶等生活用品从天而降,这些大多是家庭成员之间生气引起的争执打斗,一气之下随手将物品抛出窗外,不顾及后果的冲动行为,这种物品杀伤力极强,即便不直接砸到人身上,着地后的反弹力及爆裂能力也极容易伤害到旁边的人。
l 非人为的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强调一个坠字,不是人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还有墙体面由于时间长不维护、墙体老化造成的硬物脱落,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并且不好预防。
l 孩子的好奇心
在高空抛物的悲剧中,肇事者是孩子的案例占据了高比率。在前面说的那个抛灭火器的男孩的“道歉信”中,他写道:“我本来是想扔下看看会怎样”,好奇心恐怕也是很多熊孩子高空抛物的动机所在。
l 孩子的模仿能力
我曾经见过邻居家大人由于忘记带钥匙,懒得上楼拿,于是给家人打电话让家人从楼上扔下,本来楼层不高,而且邻居认为下面没有人才扔下的,然而这样的行为却给孩子带来了错误的示范效果,孩子并不懂得家人由于害怕会发生高空伤人事件,为了增加空气阻力,把钥匙放在一个系好的塑料袋里扔下楼的。后来有一次孩子模仿大人给楼下的一个小伙伴扔了一把伞下去,扔下去的时候伞已经摔坏了,万幸的是没砸到人。
孩子十分善于模仿,家人的行为都是孩子的模仿对方,很多父母自己不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至于影响了孩子的思想和行为。

03、高空抛物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l 受害者何其无辜
高空抛物的危害无需赘述,严重者能让地下的无辜者遭到无妄之灾,一朝丧命;最好的结果也是让人虚惊一场,从此受到心灵上的创伤,日后回想起曾经差点被砸的经历,内心想必也要经历很长时间的恐惧,从此时刻陷入差点被晒的不安全感中无法自拔。
l 被牵连者的无奈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你们这层楼上抛下的物品,如果找不到是谁抛的,那么你们一层楼都要负责。
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却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