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用工单位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有限制吗?(合资。国企,私企)?
谢邀。。。
如果我们讲法律,正常就应该是双休,每天工作八个小时的。。
国企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早九点半,晚五点半,午休两个小时,双休
合资和私企大多数企业是不扯劳动法的,压迫,单休………不加班还算好的
反正要去一家企业问问人事吧,能接受就上班,不接受就再找
谢谢邀请,按劳动法讲,工时应该是每天八小时+双休,周1-5加班1.5倍工资,六日2倍,节日三倍。但前一阵子辽宁人社厅刚刚发布了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试问有多少人愿意自愿加班的…所以各单位或者各地区来的不一样…
一般来讲合资企业对于工时加班的管理比较严格,加班什么的比较规矩。国企和私企对于这方面真的是很不规矩… 谁在过 谁知道…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石家庄很多公司单休,试用期不签协议,入职不上五险一金?
老板不给交保险,也不签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但事实上在不只是石家庄,全国基本上小公司都有这种情况,如果真有能力那可以选择较大型都企业,合同五险一金福利待遇都是很好的,最终还是看自己的能力哦
你认为现在有的私企单休,合理吗?
员工想争取更多的休息时间,老板想最大限度提高企业效益,这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私企组织单休合理不合理谁说了也不算,法律规定说了算;从法律角度来说,私企单休是合法的,可参考我国《劳动法》 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 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文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 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路、公共设施发生故 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题主每天上班八个小时,每周上班六天总共四十八个小时,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那么是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薪水跟工作时间也是挂钩的,单休意味着你的休息时间减少了,但你的待遇应该相应也有所提高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老板给你发了多少钱,你就该干多少活,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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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直觉上讲,在这个问题上说真话很多人会接受不了,但只有真话才能对大家有帮助。
在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竞争日益充分的情况下,对于公司用工制度的任何限制,对劳动者而言,带来的不会是收益,而是伤害。
不要说单休,就是无休,都应该是合理的。其实从本质上讲,劳动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表面上看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实际上都是对劳动者的伤害。
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那么有些劳动价值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被排除在竞争之外。而他们才是真正的弱者,却被法律拒之门外,你说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吗?最低工资标准只会降低就业率。另外,因为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在某些投资回报低的行业,企业就会用各种其他方法去替代劳动力,从而也造成了人为的失业。
单休双休也一样,必需双休,就把那些愿意接受单休的弱势群体排除外在。规定休息,就把那些愿意无休的弱势群体排除外在。
如果说劳动法这样那样规定,真的能改善劳动者的生存境况的话,那直接规定一周三休四休,最低工资五万六万就可以了。其实立法者也知道,真那样规定了,社会上大量的企业就没有了,大家都失业了。
所以,改善劳动者的状况最有效的方法,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这个福利会最终通过市场竞争,最终落到劳动者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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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合理不合理的,存在即合理。
私企的生存必须在利益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利益,就不得不尽量让劳动者多付出劳动。在被社会认可的情况下,或者说劳动者同意,是可以的。因为劳动者也明白,我不千总会有其他人干,工作本为养家糊口,至于是单休,还是双休,不是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