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容忍的不文明行为有哪些?
最讨厌倚老卖老,有点不知廉耻的感觉。还有一些现象觉得不舒服:1.乱丢垃圾;2.公共场合不知轻重的评论别人;3.车窗抛物;4.公共厕所不冲水;5.指示清洁工帮自己做事。希望每个人都洁身自爱,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不管男生还是女生,我都无法忍受别人随口说脏话。
从心理学上来讲,说脏话是一种自然的情绪宣泄。大多数人都无法避免说脏话,但这和把污言秽语挂在嘴边是有很大区别的:就像每个人都要出恭排掉脏东西,文明的人选择特定的地点排泄,并且如果有条件的话就随手冲掉;而野蛮人则选择“放飞自我”,随地发泄,美名其曰:“回归自然。”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不文明行为,所谓不文明行为,就是与社会逆道而行,不文明的行为有很多,不是只有哪些,所谓哪些就是让人认为只有一些,从题意分析,题意太模糊了,哪些的意思就是表示不多,也就是说,不文明行为不多,可现实中不文明行为多如牛毛,所以我认为,不能容忍的不文明行为,不只是哪些这么简单,要对所有不文明行为不能容忍,换句话说,必须不能容忍所有不文明行为。
遇到恶意插队别车怎么办?
遇到别车时,尽量减速即可。从责任上来讲,减速是尽到了避让的义务,无论是撞到了前车或者被追尾都不是自己的责任。由于别车引发躲避不及的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就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被人别车时选择变道避让,很可能会造成失控或者导致被后方车辆追尾。此时不仅别车的要负责任,自己也要负次要责任。特别是在高速的情况下,最不能做的就是随意变道。
你好,如果遇到恶意插队别车,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距离:尽量保持与对方的距离,避免对方猛突而来。
2. 让对方超车:如果对方非常急迫地想要超车,可以考虑让他超车,这样可以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3. 报警求助: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危险,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可以报警求助,让警方来处理。
4. 避免报复行为:不要试图报复对方,这样只会让事情更加严重。保持冷静,让对方过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对方故意别车处理方式如下:
1、减速慢行,适时避让,因为别车引起不必要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就需要负关键责任;
2、保证安全的同时拿出手机拍照或者视频留取证据;而且,车上都有行车记录器,前车别车的情形会被记下来做为直接证据;
3、将车停在安全处,直接举报:遇到路上恶意别车的可将车停在安全的到路边,拿出手机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三亚“路怒”男多次脚踹出租车,现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作为出行领域的工作者,对于开车容易路怒症的人,我是相当的鄙夷、不屑。任何人都不得损坏他人财产,不得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些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感到惭愧。
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位怒路犯者的心理。通常来说,大部分路怒症候群人,有一些心理疾病。他们中大多数人,平时做人做事也容易冲动。平时称王称霸惯了,所有人都必须让着他们,由着他们,否则就是轻则一顿骂,重则出手伤人,就相当于现在的黑恶势力。这里讲个例子:有次在高速开车,碰到个路怒症。当时只见他左突右转,不停的超车,在超前面的一辆奔驰的时候差点被撞到,人家按了一下喇叭,然后就开始各种怼人了,故意别车,到他前面刹车。只要有人车超过他,一律都要超回去。感觉开了一段路各种险象环生。人不能只为自己。
再来说说出出租车司机,开车是工作,谋生的手段。长时间的开车,无论在身体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承载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没有正确的释放和引导,就会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出租车司机开车的时候感觉整个路都是自己的,随时插队,随时掉头,随时停车。这三个随时无论哪个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跟着他们后面的司机会非常的气愤。所以出租车师傅们,你们也得养成良好的开车素质。
就事论事来说,三亚“路怒”男脚踹租住车一案,已被公安机关刑拘,那他涉嫌什么罪名呢?很值得讨论,具体情况我们并不知晓,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从公安机关做出的刑事拘留来看,该男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看来当时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就该男子可能涉嫌罪名我们也只能假设分析:一种情况:如果该男子和出租车司机在公共道路上抢道,追溯竞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之后停车脚踹出租车,影响恶劣的,该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罪和寻性滋事罪,数罪并罚;一种情况,该男子与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口角,并脚踹出租车,扰乱交通秩序,危险到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无论如何,路怒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路怒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把问题激化,一时冲动带来的后果可能会超出你的承受范围,不要图一时之快,悔终生之恨。
开车难免会出现变道抢道抢速的情况发生,有时是因为你后者别人有急事,赶时间,我们还是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但不免有些人本身性子急,脾气暴,一点就着性子,开车想极品飞车一般,对于这些人还是要远离它。
解决路怒一族需要的不仅仅违法犯罪后的制裁惩罚,更需要的是驾驶司机的文明礼让,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