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_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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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连续交通事故逃逸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后,到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刮蹭着王某某的轿车,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较小,双方决定协商私了。又因赔偿金额问题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郭某某拒不赔偿,并蛮横驾车离开。慌乱之中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致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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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就应当报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若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

所以说对于郭某某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刮蹭的行为就应当报警,要求公安交警处理。当时双方协商,郭某某拒不赔偿并驾车离去,这也可以视为酒后驾驶并逃逸。

二、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后,更应当报警并救助伤员。

郭某某又第二次撞伤人后,就应当立即停车救助伤员 ,并打120和122报警处理。其不该逃逸,如果其能够及时报警或救助,那名孕妇也可能不至于死亡。就是因为他的逃逸,才伤害了两条人命。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对于受害者来说,判刑并赔偿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说:一定不要酒后驾驶,开车要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救助,绝对不允许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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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晨报全媒体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报道,先来还原下事发过程。

据呼市土左旗公安局介绍,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之后在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将王某某的轿车剐蹭,双方协商私了。当时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郭某某蛮横驾车离开,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后驾车行驶至呼市市区一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期间,王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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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起事件的始末,真的是让人愤慨,一起小刮蹭却引发了两条人命。这恐怕是谁都不会想到的结果!这该理解为酒精惹得祸?还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嚣张?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6岁,呼市土左旗人,曾因盗窃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6年4月29日减刑7年2个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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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和郭某某的成长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改变多少,平时也绝非善类,再加上借助于酒精的刺激做了这等恶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饮酒须适度,酒后莫逞强,否则最终买单的必将是你自己。希望此事引起更多人的惊醒。

这就是酒驾的不理智惹的连环事故,是人为的惨剧,是酒驾酿成的车祸猛于虎的事例,一尸两命,告诫那些饮酒的司机,莫冲动,冲动住往是杀人不见血的刀,使你倍受伤害。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件刮擦的小事,但没有把心态放正,与人妥善的商量处理事宜,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走了之,这样才会撞到孕妇,然后肇事逃逸,使事态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就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和善心,别总心存侥幸,要有挡当有责任感,无论生活中遇到再大的波折,你都要勇敢的面对,别妥协别惧怕,要遇风挡风遇雨挡雨,要有一颗平常心,是你的责任你就要承担,这才是做为人该有的品行和素养。有些事并非你所想象得那么难办,这样一错再错的事例别再上演了,用你的方向盘毁灭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别在自做孽了,这是人为的悲剧,是不该发生的恶性循环,是丧失理智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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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内蒙一男子被侄儿酒后用砖头打死?

事件发生内蒙古,有人报案电话呼,村里发生人命案,地点是一小卖部。民警火速把门出,奔赴现场把案处。

案发现场人发怵,有个男子地上仆,脑袋砸得尽是凹,血流一地已凝固。一探鼻孔气息无,一命呜呼见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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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搜证据,案子很快就清楚。叔侄两人生积怨,侄儿醉酒猛于虎。当日开着车一部,凶神恶煞冲进屋。以下犯上胡乱语,叔侄二人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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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冲动控不住,借酒装疯生歹毒,拾起地上一砖头,就向对方近身扑,接二连三砸头颅,头破血流有如注。六十五岁叔叔亡,凶手张某人逃出。

民警火速张家赴,凶手正在捡包袱,看到民警进了门,束手就擒被逮捕。戴上手铐进监狱,马上脚镣加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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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亲舅大有理由,爹亲叔大谁说不。一脉相承血同宗,豆萁相残又何苦。以下犯上弑叔父,张某真是一人物。须知血债要血偿,你这人生也止步。古人早就有箴语,奉劝各位谨记住。财如下山之猛虎,色似钢刀可刮骨,酒是穿肠之毒药,气是根苗惹祸出。冲动如魔扮底铺,宽宏大量享幸福。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案发时间:11月12日下午

案发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小海子镇高勿素村

嫌疑人:张某安

死者:张某

关系:亲叔侄,张某安是张某的亲侄儿

案件经过:当天,小孩子镇派出所接到张某的报警电话。说张某安开车冲进他儿子的超市。民警赶到开超市的时候,张某已经躺在地上死了。张某安在收拾东西逃跑的时候,被民警抓获。

案件起因:两人发生口角

作案工具:张某安用砖头将张某砸死

其他因素:事发时张某安喝过酒,属酒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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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警方还没有通报嫌疑人张某安具体的作案动机,假如仅仅是因为口角,那么事发前肯定有其他原因。

张某安为什么把车开进了张某儿子的超市?在超市两人又是因为什么发生口角?

猜测:张某安很可能是来找张某的儿子麻烦,但是因为他儿子不在,所以才和他起了争执,恼怒之下将他打死!

能把车开进他儿子的超市,说明这两人之前肯定有过矛盾,至于酒后驾驶、酒后行凶,都只能解释为借酒闹事,或者是借酒壮胆。

要说酒后脑子不清醒,所以干下了糊涂事,那么为什么事发后,嫌疑人张某安还知道回家收拾东西准备逃跑?思路完全没混乱啊!

因此酒不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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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生刑事案件,尤其是两个至亲庭,很可能就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或者是和钱、地有关!

因为你占了我的庄基地,你家的树枝伸进了我家的院子,你家的屋檐水把我家的墙打湿了,你在背后说我的坏话……都可能引发争吵进而上升的肢体冲突。

还有就是亲兄弟明算账,老祖宗的家产没有分配均匀,或者借钱不还,也都是矛盾的源头!

都是一个姓,都是一个祖宗,都传承一个血脉,都在一个村生活,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温良恭俭让,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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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先驾车冲进自己堂兄弟张某东所开超市内,后跟自己的叔叔(伯伯)张某发生肢体冲突。

张某安在冲突中用砖头残忍将张某打死。逃离现场之后,张某安在家中正准备收拾东西准备外逃,被警方抓获。

双方的行为轨迹带来的推测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在案发前喝了酒,许多人认为是因为醉酒导致的冲突,这样理解只能说看到了事情的表面。

确切的说,喝酒只是促使张某安行凶的一个“由头”而已,可以说是酒后壮胆,也可以把饮酒当成一个引线。

实际上在案发当天下午16时36分,死者张某就曾报警,称有人开车冲进他儿子(张某东)家超市内。

然而当民警赶到之时,张某已经躺在院内,没有了生命体征。

由此可见,张某预见到张某安是来者不善,所以才提前报警,可惜还是没有幸免于难。

综合上边的信息,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他们之间的矛盾并非一朝一夕,可能已经存在很久。

张某安可能很早就想“收拾”自己的叔叔(伯伯),案发当天借着喝酒,就实施了自己埋藏很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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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近亲属,钱财方面越要分清

亲兄弟,明算账,这话算是老话,但是绝不过时。

虽然我们不知道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可侄儿杀死自己的亲叔叔(伯伯),更多可能源于家族之间的那些事。

因为钱财,亲兄弟甚至是亲父子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这样看来,亲叔侄如果因为钱财翻脸,就不会让人奇怪了。

反正我认为近亲属之间,如果涉及经济方面,最好就是算清楚,不要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往往近亲属之间的矛盾产生,就是因为一笔笔糊涂账。

不同于那些半生不熟的外人,大不了撕破脸皮。亲人毕竟是亲人,很多时候因为亲情的牵绊,不好撕破脸皮。

可是如果一方以亲人为由,置另一方的利益与不顾,一旦另一方爆发,基本上都难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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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必须也要背一口锅

在爱喝酒的人眼中,酒是个好东西,可是因为喝酒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数不胜数。

且不说什么酒驾,酒后闹事这些常见的问题,单就本案中张某安的犯罪行为,酒也要背一口锅。

有些人是这样的,平时想要做什么事(一般指违法的事),没有胆子。可是如果几杯酒下肚,就仿佛给了自己勇气,开始变得无畏。

如果说压抑的情绪,积累的仇恨,爆裂的脾气,极强的报复欲这些东西是炸弹的话,酒完全称得上是这些炸弹的导火索。

所以奉劝那些心中有事的人,切勿在情绪不好或者情绪低落之时饮酒,因为饮酒之后,可能会发生自己意想不到的事。

借酒消愁愁更愁,借酒消恨恨加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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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汉子在郑被确诊脑死亡,家人决定捐献器官、助4人重获新生, 你怎么看?

首先感谢悟空小秘书邀答!

我是个法医,就是勘验非正常死亡现场以及检验尸体的法医,法医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医工作,现在也是十几个年头了。在从业过程中也遇到过脑死亡的案子,死者家属在当地红十字会的劝说下也进行了器官的捐献。这个问题还是我来回答吧。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基本的定义,就是什么是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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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主要是脑组织的损伤发生不可逆的改变,脑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脑电图呈直线、病人深度昏迷、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病人可以通过呼吸机等外在设备维持生命,但是脑功能已经出现不可逆损害,整个机体死亡已经成为必然。

在这里要区分植物人和脑死亡之间的区别。

脑死亡是需要机器,呼吸机的支持,药物的大量支持,一旦撤离了这些支持之后,病人就会立即死亡。对于植物人来说,他并不需要这方面的支持,他的呼吸、心跳、血压都是正常的,你只要给他正常的每天给他吃饭、喂食,他就可以长期的生存,跟正常人区别就是没有意识。

讲讲我出过的那个脑死亡的案件。2015年夏天在我们这里一个农民工聚集的劳务市场,很多人都是以打短工为生,其中两个人在招揽客户时候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殴斗,一个人拿着木棒把另外一个人脑袋给打了,伤者倒地抽搐,后来被120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ICU诊断脑死亡。当时我还去ICU看过伤者,看到伤者肢体还有不自觉的抽搐。因为病人已经脑死亡,医院和红十字会来做家属工作,让捐献器官,最后家属同意了。

因为此案为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需要验尸确定死因出具尸检报告,所以医院的大夫征求我们的意见。当时考虑到死者致命伤主要在头部,捐献器官与我们鉴定死因没有什么大的冲突,所以要求医院大夫在摘取死者器官时候要全程录像,死者捐献了心脏还有两个肾脏。好像医院和红十字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金钱的奖励,因为器官捐献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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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出过的案子还有问答中内蒙汉子捐助器官,在我看来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与其拔管以后整个机体死亡后火化或者土葬,除了留下骨灰和尸骸,在这个世界上什么也不会留下,而捐献器官可以看作生命在延续,也是在助力他人生命获得重生,是一件高尚的事情,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有些人会怀疑脑死亡人在捐献器官的时候会不会觉得疼痛,这个可以看我以前的悟空问答,按照医学原理是不会感到疼痛的。

器官捐献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现在好像在支付宝或者当地红十字会都可以填表做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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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著名法医”,以专业视角解答相关专业问题,期待您的关注!

谢邀!关于器官捐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现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再加入。当一个人,生命将要终结,我们传统的做法是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生命挽留,因为人之常情,尤其是在死神面前,显得那么无奈无助,但是因为感情和缘份,都要作最后的挣扎。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所以也有的人抱着尽人事听天命之心,一边宽慰自己,一边作着最大的努力,但是亦难遂愿。作为亲属,任何人都不想眼睁睁看着亲人无助离世,这恐怕是这个世上最大的悲哀!所以亲人对病人挽救之心,此心此情,人人皆可理解。但是亦要理性对待,起码要遵循医学科学,根据病人病情具体情况,作最恰当的选择,这些医生都会悉心告知。所以要尊重现实,理智处理安排。从生命医学角度来说,一个人虽然不能存活,但是ta的器官可以移植,可以造福别人,施爱别人,这等于他的生命在延续。胜过于折腾的只剩一具死尸,这样才是最有意义,这样的人生更有价值,所以器官捐献,让爱心传递,将生命延续,已经越来越普及。从宗教说,布施身体,是大功德,《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云:由昔人间曾得暂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故,今在恶趣,暂得忆念彼如来名,即于念时从彼处没,还生人中,得宿命念,畏恶趣苦,不乐欲乐,好行惠施,赞叹施者,一切所有悉无贪惜,渐次尚能以头目手足血肉身分施来求者,况余财物?这段经文是说一个堕落在恶道的生命,因往昔曾听闻药师如来名号,忽然想起来了,就忆念药师琉璃光如来,凭着药师琉璃光如来功德愿力,就忽然脱离恶道,生而为人,并且记得过去,可能避过了孟婆汤。所以不迷糊,就没有贪欲,喜欢布施,啥都不在乎送人,并且能够以身体等布施,比如现在鲜血者就有很多不图名不图利,或许也是这个缘故,总之,能够把自己的器官布施给别人,是大功德,只要亲人理解,转变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施身与人。所以应该极力推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