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捡到一麻袋金子的故事?
在一座峡谷中,住着一个牧童和他的妈妈.为了生存,牧童每天都要上山砍柴、放羊,日子很苦.牧童真希望自己能得到一块金子,哪怕很小.这天,牧童又上了山.望着人迹罕见的山脊,荒凉而贫瘠的土地,颤巍巍地矗立在山坡上的可怜的小屋,他不禁叹了口气,一屁股坐在地上.“哎吆!”
牧童突然跳了起来.地上隐约有一块金光射来——金子!牧童瞪大眼睛,一摞袖子,使劲地挖了起来.好大的一块!牧童兴奋地抱起金子,飞一般地下山去了.“我挖到金子了!”
牧童喊着,跑进屋,双手把金子捧到妈妈面前.妈妈注视着牧童的一举一动,没有一句话,轻轻将牧童拉到身边…… 牧童不解地望着妈妈.妈妈感叹到:“那不属于你的金子,它没有什么价值.相反,它也许给你带来厄运.”
“不,它能使我们富裕.”
牧童争辩着.妈妈摇了摇头.牧童感到失望而愤怒,他抱紧金子,说:“我要证明给你看.”
然后他跨出了家门.牧童来到一个小镇.他将金子背在背上,手里攥着敲下的小块,走进一家首饰店.老板将这一块金子举到眼前,用狐疑的眼光瞟了牧童两眼,说:“你从哪儿弄来的?” “山上捡的.”
牧童随口说了句,便赶紧闭了嘴,抢过金子,快步走出了店铺.他走到酒店,走进衣店,走过大街小巷,处处都有人投来狐疑的目光.牧童渐渐害怕起来.傍晚,牧童心惊胆战地走向无人的街上,心中涌起不祥的预感.“把你的包放下.”
突然,一个可怕的声音从背后传来.牧童猛一回头.那人伸手就抢包,牧童赶紧护住.几个回合,牧童有些不支,就在此时,只见一位道士一闪而出,弹指一击,那人立即到地.牧童目瞪口呆,赶紧屈膝相谢.道士却已渐渐远去,只给他留下一句话:“只有自己创造的东西才属于你.”
猛眼间,牧童想起妈妈的话,懊悔万分.当晚,牧童离开了小镇,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将金子埋进深深的地下,他不原再让这金子迷惑他人.牧童终于又回到山沟里.他不再企求金子,而是开始自己的双手创造生活;种树种草,开荒种田,放羊放牛,还养花种果树,凡是能做到的,他都尽力去做.秋天,牧童爬上高高的山顶,遥望洒满自己汗水的山谷.多美呀!生机盎然的山林,处处是鸟语花香;绿茵茵的草地上,成群的牛羊在悠闲的吃草;美丽的果林散发着浓浓的芳香;当年山坡上的木如今变成了“美丽的空中楼阁”;盛开的花圃把上破装点的格外迷人……一切都变了.“我的金子”.牧童自豪地说.
如果探险捡到100公斤黄金,该怎么办?
诚谢邀请。
毋庸置疑,如果你探险捡到100公斤黄金,那你就等于捡到一笔横财。
这里,我先把100公斤黄金换算一下。1公斤=1000克,那么100公斤=100000克。
就按现在的行情黄金300元/克计算吧。那么100公斤黄金折合人民币30000000元,也就是3千万元人民币。
3千万,虽然不是太多,但相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大财富。
当然我按的是含金量99%以上黄金算的。事实上,如果捡到的整块的狗头金,那价值远不止这些。
当然玩笑归玩笑。事实上探险捡到100公斤黄金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我们假设一下,假如呢?假如你捡到了怎么办?
假如是我,这个我肯定不会上交的。但如果说是捡到其他的别人的私人物品,即使是捡到了这么多的黄金。可以肯定的说,我毫无保留的给别人。谁的给谁,不是我的,我不会要。我也从来不贪这个便宜。
但探险捡到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是我冒着生命危险捡来的,我干嘛要上交,我吃饱了撑的?我不说,别人也不知道,我干嘛要上交。我有那么傻啊。
我答应老婆的两个镯子,现在还没有买,老婆一直舍不得花那个钱。现在好了,有了这么多的黄金,首先我得掰块下来,给老婆打一对大大的镯子。老婆风风光光的,我也有脸面嘛。
女儿差不多要出嫁了。穷养儿,富养女,我得考虑给她打点什么。不过看她的需要吧。她要什么打什么,反正是捡来的,我也没什么舍不得。
嗯儿子大了,该找媳妇了。这可是个大头,可马虎不得,该置办的绝不能含糊。
其他的也没什么地方需要,要不,剩下的还是好好的保存着吧。按目前来看,黄金还很有涨头,就当宝贝存着,遗传下去,给后辈留个念想。
假如是你,假如你捡到100公斤的黄金,你又会怎么做呢?
捡到的黄金属于自己吗?
不一定属于自己。
因为黄金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物品,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归属权。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捡到,应该主动上交给管理部门,等待失主认领;如果在他人私人物业内找到,应该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房主;如果在无人烟的地方捡到,可以视为自己的财产。
总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能随意占为己有。
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山川河流名义属于国家,这些只是出自政府宣布。这种“国家所有”是一种剥夺,与私有化的世界大势相悖,现实中人们往往也不太当真。人们很少跑到私人领地采摘,搭建房子,却可以公开坦荡地在“国家所有”的名山大川捕猎游览,盖个小屋——人们总是用行动流露出对私人产权的敬畏,对国家所有则不以为然,往往以无主视之。
从河流挖出乌木,在野地里捡到金子——财产权归发现者,这正当无疑。如果法律承认这一点(我国民法通则对一般无主物就采取先占原则),那算是良法;如果法律不承认,蛮横地将金子、矿藏、文物等贵重无主物划为国家所有,这法律就变成了政府巧取豪夺的幌子。先占者隐瞒、藏匿、拒不上报,这些都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当之举,自由主义者理应站在他们这边。
黄金捡到了是属于自己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物品且尽到了收管、发布招领等义务,超过一个月失主未出现,属于拾得者所有
当然,在捡到黄金后,我们应该先主动发布寻找失主的信息,如果失主找到了,就应该将黄金归还给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