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最长学习年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33名失联博士作退学处理,你怎么看?
失联这词我熟,司法实践中,失联的当事人太多了。题中的博士生失联可能有以下层次:1、学生不来点卯了。
2、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也打不通。
3、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
4、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寄往通讯地址的通知也无人签收或者有人签收但无回音。
5、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寄往通讯地址的通知也无人签收或者有人签收但无回音,登报公告后也无回音。
6、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寄往通讯地址的通知也无人签收或者有人签收但无回音,登报公告后也无回音,通过校友、同学查找,仍然不知其下落。
7、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寄往通讯地址的通知也无人签收或者有人签收但无回音,登报公告后也无回音,通过校友、同学查找,仍然不知其下落。通过电信大数据、淘宝大数据搜索,仍然没有线索。
8、学生不来点卯,留的电话打不通,家长也联系不上,寄往通讯地址的通知也无人签收或者有人签收但无回音,登报公告后也无回音,通过校友、同学查找,仍然不知其下落。通过电信大数据、淘宝大数据搜索,仍然没有线索。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数据、身份证使用登记信息、人脸识别系统查找,也没有线索。
题中的学校说的失联大概率只到了第四层,很可能在第三层及以下。如果能到第六层及以上,就会发现,哟,老铁们都在呢?!这叫失联?
当然,也不能苛责学校,第七第八层,学校确实无能为力。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认识,仅仅是分析,不一定完全正确。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方面,可能是学校为了进一步严格博士研究的教育和管理。
近日,西安某大学发布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公示称,本次拟退学人员中,有33人联系不到,校方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日。平地一声起惊雷,消息一出,好多研究生、博士生称万万没有想到。
我揣测可能是学校为进一步严格博士生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而为之采取的措施,毕竟学校培养的可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只有严师才能出高徒,将来毕业后才能肩负国之重任。
第二方面,33人联系不到,导师对博士研究生没有定期的考核吗,多长时间联系一次。
现在的硕士起点博士生在校年限一般是4到6年,6年不能毕业完成答辩的做肄业处理。本人才疏学浅,没有上过博士,我疑惑的是导师多长和自己的学生联系一次,上博士生这么严肃而的事情,为什么会联系不到呢,难道是博士生认为自己不能毕业或其它原因,放弃上博士生。
要是换作是我,我肯定会定期和自己的导师主动联系的,因为能上博士对一个人来说,你知道是多么的不容易吗?
第三方面,可能是博士生忙着自己的事了,认为上了博士就能轻松毕业,所在大意了
也有可能以前读博士都是这样的,认为自己不主动联系自己的导师,反正稀里糊嘟也能顺利毕业,可能是时代变了,政策变了,现在读博士跟以前不能同日而语了,所以做任何事都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如果你还想读博士,请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读博有风险,进校请谨慎。
如果想好了,一定读博,也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仅仅是揣测和分析,不定完全正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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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条件程序?
申办条件: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均可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申办流程:
1、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利息算法:
借款学生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的助学贷款,在大学就读期间,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以后,从毕业当年的九月起,将按照央行同期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
三名未成年人,杀害雅安市学校小卖铺中年妇女!承担怎么样的法律和赔偿?
谢谢邀请。
案件回顾
宝兴县公安局官方通报显示,3月28日9时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五龙乡小学对面一铺面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接警后,县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刑侦部门出警处置。经现场确认:受害者(胡某某,48岁,雅安市宝兴县人)已经死亡,系他杀。
经宝兴县公安局调查,詹某某(男,14岁,雅安市名山区人)、黄某某(男,15岁,雅安市宝兴县人)、张某某(女,16岁,雅安市宝兴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18时许,侦办民警在名山区黑竹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3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已辍学系情侣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频繁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据调查,其中两人都已辍学,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青年。而且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小黄的父亲介绍,小黄属于单亲家庭,辍学和早恋,让他和父亲几乎处于决裂状态。或许我们很难想象,一个00后的小孩子,会将一个陌生人置于死地,但其实细思,造成今天是局面,或许不是偶然。
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归根结底,还是教育出了问题。青少年因为年龄,心智尚未成熟的缘故,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心理扭曲,导致三观不正,走到邪路上去。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增多、舆论导向和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未成年心理健康存在巨大的隐患。无论自杀还是违法犯罪都是由心理健康问题引发。
单亲家庭的孩子,本身就会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这时候亲人和朋友给予的沟通和温暖决定了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很明显,小黄的父亲并没有给他足够的沟通和教育,辍学和早恋都是很好的证明。
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为年龄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使触犯刑法,也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这笔账该怎么算?因此很多人都提出应该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着手判决。而不是从年龄作为首要考虑,就否定掉其已构成的犯罪行为。
不管事出于怎么样的原因,杀人都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虽然未满18周岁的他们是从轻处罚的对象,但是满14周岁的他们,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最后的量刑结果未可知,无论法律给不给以他们重生的机会,都希望这次的事件的重点不是放在处罚的轻重上,而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这才是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始终希望这是最后一起未成年杀人案,但我们知道这不是。。。。。
培养有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对一个人十分重要,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人的良好德行是需要长期教育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
谢谢邀请!
开头先说个好消息吧,这3个未成年人均满14周岁。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3月28日这3人在这名店主店中吃炸洋芋,说没钱,晚上一起结。于是这天晚上,这3人又来店里吃吃喝喝,但吃完喝完发现没钱结账,于是心存了抢劫的念头,在店主反抗的过程中,被3人捂嘴窒息死亡。后3人抢走了店主部分钱财和手机,然后跑路。
这3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16岁,现在已被警方抓获。
虽然又是一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但是因为这3人均满了14周岁,也让我们心好受了很多,因为他们都要受到法律严惩。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不受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满了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不得判处死刑,但也是会坐牢的。
该案件中,其3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镇压被害人的反抗,从而以手捂的手段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构成抢劫罪。由于3人均满14周岁,又犯的抢劫罪,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求,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来在司法实践中,16岁的这个,应该会判处无期徒刑。而14岁和15岁的这个应该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且其监护人也要承担受害者家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
所以,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但是只要达到条件,也是要受重刑的。
这段时间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责任的案件太多了,大家都对司法的宽松产生了怀疑,而本次事件,也算是能缓和那种压抑的气氛吧!
◇虽然这三人未成年,但是已满14周岁,不用担心他们会免于刑罚,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这些"披着羊皮的狼"!
有人说防范未成年犯罪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个示警的作用。
2016年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让小编遥想起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的"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某。
在14周岁之前,韦某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结果导致这个"小恶魔"的犯罪逐步升级。
韦某在年仅13岁时,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
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此外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韦某所为,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韦某又用刀捅一女童,此时他已年满14岁,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狱2个月后,韦某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面对这么人神共愤的犯罪事件,广大网友们要听的,是对他们的审判,而不是所谓的包容!需要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关起来行不行?退学行不行?判刑行不行?无期行不行?执行死刑行不行?
要让他们知道自己脱掉别人的衣服就是让自己一丝不挂;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杀别人就是在杀自己……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够逐步完善,保护该保护的,惩治该惩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