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榴莲货船侧翻遭哄抢,村民食用后集体食物中毒?若是走私榴莲,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很多人关心贪心的老百姓,这个不必要过多探究!古今中外,这种例子太多了,这就是人性,很多人凭本能行事,这是人之初性,和钱多少没多大关系!没钱的对路边掉的一捆葱就敢在高速路边停车捡到车上,有钱的看到掉在脚边的榴莲也会去捡!这个不多深究了!我主要关心的是这车榴莲从哪里进口的?准备销往哪里?为什么村民食用后会中毒?中的什么毒?为什么很贵的而且能食用的榴莲会吃了中毒?是打药了吗?打的什么药?合法吗?会有残留或者渗进榴莲果肉里吗?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说明一下?
- 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事件:
8月26日,广西防城港万尾海域一艘满载榴莲的货船侧翻,大量榴莲漂浮海面,村民蜂拥打捞。当晚,医院接诊了一批食物中毒患者,经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了解,患者均食用了捡来的榴莲。当地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这次事件中,由于村民哄抢的是价值不菲的榴莲,又加上在食用哄抢来的榴莲之后后造成了大面积的食物中毒现象,因此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 哄抢食物的行为我们也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前段时间还出现过哄抢猪肉的新闻。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哄抢食物是违法的,如果达到一定金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人提到了走私水果,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进口水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当地质检部门需要派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定和公布准入水果目录,设立原产地果园、境外水果经销商备案登记的许可经营认证,境内采购商与认证外商签订采购合同后,申领进口检疫许可证,并凭输出国卫生检疫证、温控处理证及温控处理记录表,方可报经检疫后取得入境通关单。
没有检疫许可也没有入境通关单的水果,就是走私水果。一旦走私水果被查实,也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当数额的罚金。
- 这次事件又有什么教育意义呢?
1.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要什么小便宜都想着贪,贪小便宜不仅有可能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在这个遍布监控的社会,你做了什么事情,监控看的比你还清楚,一切行动都逃不过法眼,有些小便宜还是不要贪了,害人害己。
2.虽然这起事件中,大面积食物中毒未必是走私榴莲的责任,也可能是船只倾覆的水域被污染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但是无论如何,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进口食品的时候,商家需要谨慎再谨慎。
一码是一码,首先哄抢应受惩罚,另外调查榴莲是否掺毒(比如使用有毒防腐剂)。但这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案件,司机和公司不用对偷抢吃了中毒的作赔偿但如果掺毒要对此负法律责任。
广西走私船翻侧村民哄抢榴莲,逾三百人吃后食物中毒,怎么回事?
广西东兴万尾海滩周三(26日)有一艘装满榴莲的走私货船翻侧,一时之间海面漂浮大量榴莲。当地村民见状立即蜂涌驾驶小船上前哄抢,将榴梿打捞回家尽情享用。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在周四(27日)通报称,指当地有超过300人食物中毒送院,症状为腹痛、呕吐、腹泻,经了解,他们全部均曾经食用过在上述地方捡到的榴莲。
走私船侧翻后大量榴莲漂浮水面,村民们一拥而上进行打捞。据新闻传媒引述目击者指,村民在打捞时,当地政府、警方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在现场劝阻,但村民完全不听,“估计有上百人在现场打捞榴莲”。有知情人士则指,货船沉没后,船主很快就离开,这些榴梿疑似是没有合格证明的走私货。
至于东兴卫生健康局的通报则指,自周三晚上开始,东兴市医疗卫生机构陆续接诊一批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的群众,至今已有363人。经初步临床诊断,全部人均为食物中毒,无生命危险,情况稳定。
通报提到,该些群众都曾经食用从万尾海域捡来的榴莲。当局提醒,对来路不明食物要谨慎处理,做到不食用、不赠送、不销售。
榴莲船遭哄抢村民食物中中毒,若是走私榴莲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转自知乎ID 三巡不归 侵删
榴莲,我怎么感觉满满都是一股味道。我躲。
这种哄抢事件频发,这个表面是人的品行问题,深了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了,牵连出来的,必然是法律问题。
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水果,也不会有白给的好处。可现实却是啪啪打脸:货船侧翻,村民哄抢,一人中毒,全家“光荣”。
吃免费的榴莲,住最贵的医院。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也没见他们当回事。整不好还得被拘留罚款,赔款清还。
总而言之:“赔了身子又赔钱”!简直自作孽呀!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最后再唠叨一句,长点记性吧!“勿以恶小而为之!”